林明昇信託12億被質疑早知興航要倒 檢:難認操縱股價

▲▼興航解散前,董座林明昇將12億元資產交付信託,北檢認為難以此認定有操縱股價嫌疑,將林明昇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興航解散前,董座林明昇將12億元資產交付信託,北檢認為難以此認定有操縱股價嫌疑,將林明昇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2016年解散,當時由媒體先報出消息,興航發布重大訊息駁斥,但隔日董事會便宣告解散。包括興航董座林明昇等人被質疑藉假重訊影響股價,不過台北地檢署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認為,林明昇在宣布解散前將資產信託之舉,為單純的商業操作,且還在尋找投資人及賣飛機救公司,難認有操縱股價之嫌,依舊給予不起訴處分。

同樣不起訴的還有興航財務長楊炫儀、總經理劉東明、發言人陳逸潔。偵訊時,林明昇強調,直到最後一刻都還在想辦法挽救興航,避免最壞的結果出現,才會將12億元資產交付信託,而當時董事會尚未召開,也未確認解散。

檢方傳喚負責處理信託事宜的律師,律師也表示,是他建議林明昇信託興航資產,以保障員工,避免遭銀行凍結,若找到投資人延續興航的營運,信託契約隨時可以解除。

北檢偵辦興航內線交易案,查出興航創辦人林孝信的弟媳林鄭珊珊等4人,透過管道得知興航將解散的消息後,賣股避損,4人皆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不過北檢認為,林明昇部分雖然在媒體報導後發布重訊否認,但當時仍未決定停飛,因此罪證不足,將林明昇不起訴處分。

但高檢署質疑,林明昇將資產交付信託,時間點就在剛好在董事會宣布解散前,可能早有預知解散消息,因此發回北檢續查。北檢則根據林明昇及律師說法,興航出現財務危機後,林明昇甚至賣飛機,期改善公司財務,信託資產難認有操縱股價之嫌,因此再度將林明昇、楊炫儀等人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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