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通適立法,寵物店裡販賣的貓、狗等寵物只能來自動物收容所。(示意圖/取自ETtoday姐妹雲)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外媒報導,美國加州一項新法律(AB 485)在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此法規範寵物店裡販賣的貓、狗、兔等寵物, 只能來自動物收容所,不能來自培育者。任何觸法律的寵物店將 面臨500美元(約1.5萬元新台幣)罰款。
動保團體認為這是一個打擊「小貓、小狗繁殖工廠」的重要一步。動保人士表示,以繁殖寵物營利可能導致動物遭受不人道對待,並引發動物長期性的情緒和健康問題。
這項2017年底在加州通過的新法,要求商店保留足夠的記錄,說明每隻動物 的採購來源,以便當局定期檢查。不過,動物繁殖者或寵物主人之間的交易則不受限制。
加州部分寵物店店主認為新法律會影響生意。據美國「善待動物協會」(ASPCA)估計,全美每年有超過650萬隻寵物進入動物收容所,其中約有150萬隻被人道毀滅。
引入該法案的加州議員歐唐納(Patrick O'Donnell)認為,受惠於新法例的不只有動物, 加州納稅人也能受益,可以省掉數億美元收容所收留動物的營運費用。
儘管美國部分地方政府已就販賣寵物定下類似的規定,但加州政府是第一個施行此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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