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和肇逃者穿著同樣的衣服、安全帽,還騎著同款機車。(圖/示意圖,無關本案/CFP)
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先前騎車經過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附近時,由於該路段40分鐘前剛發生一起肇逃案,而李男竟恰好和肇逃者騎著同款機車、同樣戴白色安全帽,就連衣服也都很像,因此被警方認為就是肇逃者而被開單。基隆地院認為,雖然李男的車、衣著等,都和肇事者很像,但兩人身高實在差太多,因此撤銷原處分。
判決指出,李男主張,當時會騎車經過該處,是因為要到附近醫院看醫生,而當時距離肇逃案發生時間已經過了40分鐘。法官調查發現,監視器並沒有拍到肇事車號,而被害人也沒有記住車號,雖然李男當天騎著同款機車、同戴白色安全帽,甚至連衣服也都類似,但不能因此認定肇逃者就是李男。
在案發現場附近的加油站員工也證稱,肇事者身高約在170到180公分,但李男身高僅有155公分。另外,被害人在看見李男照片時,也沒辦法認出他是否就是肇事者,直到透過監視器畫面才指認。對此,法官認為,不能以此就斷定李男就是肇事者,因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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