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稽查員在稽查途中遭司機出言挑釁並關門帶走,後經國道警察協助才順利脫身。(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遊覽車司機因不滿交通部觀光局的例行稽查,竟然當眾出言挑釁,隨後更趁稽查員落單留在遊覽車上時,關上門將稽查員強行載走,最後遭國道警察攔下才放人。新竹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3個月,緩刑2年,期間應捐公庫5萬元。
林男開設遊覽車公司「校長兼撞鐘」身兼董事長與司機職務,2018年6月間因缺司機開車載客,自已下海開著遊覽車,從新北雙溪準備到台南,在高速公路新竹關西服務區休息,卻遇上交通部觀光局的例行稽查。觀光局稽查員戴女、陳男在遊覽車區隨機抽查,抽查至林姓司機的遊覽車時,林男卻不滿被稽查回嗆對方「沒問題為何要查?」隨車人員還稱班表不在車上,要求稽查人員「去別車找」,戴、陳見對方不願配合,告知這樣恐有拒檢問題,但又被隨車人員諷「你很棒嘛!你很會嘛!」
▲法官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將遊覽車司機判刑3個月,緩刑2年,期間應捐公庫5萬元。(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正當林姓司機與兩名稽查員僵持不下之時,遊覽車司機林男突然拿出手機,朝戴、陳近距離拍攝,並透過臉書直播,稽查員陳男見稽查工作難以進行,只好下車聯絡國道警察到場協助執行公務。未料林姓司機見稽查員戴女獨自留在遊覽車上,竟關起車門把遊覽車開離,稽查員戴女多次要求遊覽車司機林男停車,但林均不理會,持續開往約兩百公尺外的關西服務區加油站,直到國道警方趕到要求林男開啟車門,戴女才脫身下車。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在蝶戀花遊覽車事故發生後,交通部下令對遊覽車車齡、設備與駕駛工時加強稽查,觀光局為此派出稽查人員,在各國道休息站內執行例行檢查,但過去稽查人員卻經常遭人辱罵、甚至動粗。交通部觀光局強調,若有業者不服稽查,將可依「旅行業管理規則」或「觀光發展條例」開罰,嚴重的話還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
林姓司機在法官審理時,林男坦承犯罪。法官認,被告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尊重,竟以強行將戴女載離稽查點,非理性率然剝奪戴女的行動自由,危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安全,其心態、手段可議,所為實不足取,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3個月,緩刑2年,期間應捐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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