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林姓男子趁陌生女喝醉撿屍性侵。(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參加朋友生日趴認識一名女子,該女喝了大量的酒意識不清,林男竟假借陪同坐計程車回家的名義,趁機載到家中性侵,再將對方衣褲穿好假裝沒事。事後,該女回想起遭到性侵的片段,向林男提告,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2年徒刑,緩刑5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12月9日,當晚林男參加朋友的生日趴而認識被害女子,一行人從錢櫃KTV林森店開始,一路玩到錢櫃KTV中華新館、好樂迪KTV西寧店等地,被害人喝了很多酒不勝酒力,在包廂內廁所嘔吐,也無法自行走路。到了凌晨6點多派對結束,由於林男和女子都住在新店,友人於是派他護送女子回家。
由於該女已經喝到爛醉,無法說出自家的地址,林男乾脆帶對方回自己的住處,並攙扶至房間休息,此時他卻起了淫念,明知該女無法反抗,還乘機脫下褲子性侵得逞,事後將該女的內、外褲穿回,假裝沒事。
但該女清醒之後,回想起當晚的被脫衣服,以及林男拿衛生紙擦拭自己下體的片段,才發現遭到性侵,報警處理。林男在法庭審理時,也坦承自己的確有趁機性侵被害人。當日出席生日趴的朋友則指稱,該女因為喝醉,在包廂內有脫序行為,例如用嘴巴餵朋友吃東西等,被害人也坦承喝醉時會做出這些親密動作。
法官認為,林男認罪表示知道自己做錯,且因酒醉關係對被害人產生愛慕之情,才會意亂情迷犯案,考量到兩人已和解,林男賠償被害人共11萬6千元,也獲被害人原諒願給緩刑,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4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