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停車格被推到紅線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洪姓男子將轎車停在南屯區大墩路的停車格內,沒想到卻遭吳姓男子徒手推車強行推出車格,導致收到罰單;之後吳男遭檢方依強制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強制罪所規範的對象是「人」,不能以此罪論罰,因此判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2018年4月8日將洪姓男子的車以徒手方式移出車格,這樣就算了還猛力往前推移到紅線上,害對方遭員警依違規停車開罰。事後洪男覺得很奇怪,車好好停在停車格,怎會無故變到紅線上,因此調閱監視器,這才發現原來是被人惡意推移,氣得告上法院。
推車的吳姓男子在法庭上辯稱,推移時車子就沒有完整的在停車格內,當地的車流量很大,停車很頻繁,加上又是連續假期,很多車想停都停不進去;另外推車時對方不在現場。
法官審理後認為,強制罪既在保護個人的意思決定自由,從而行為人施強暴脅迫的對象必須以對「人」直接或間接為限,單純對「物」則不包括在內,當時洪男並不在場,自無從感受吳男對他實施的強脅手段,因此不能以此罪論罰,判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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