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騎車違規左轉遭超速車撞死 雙親求償265萬法官判免賠

▲▼車禍。(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認為,死亡車禍的原因為違規左轉,即使駕駛人依限速行駛仍無法避免,因此駁回求償。(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2016年底,一名大學生騎機車雙載因違規左轉慘遭一台超速10公里的汽車撞上當場死亡,大學生雙親認為白髮人送黑髮人且肇事者事後不聞不問,使他們傷痛加劇,因而對肇事者求償265萬撫慰金。新竹地院法官經由車鑑會報告書認定,這場死亡車禍的主因為「違規左轉」,即使肇事者依限速行駛仍無法閃避突然出現的機車,因此認定被告超速與車禍發生結果欠缺相當因果關係,而刑事裁定也有相同認定,因此駁回吳男雙親斷所請,劉男免賠。

遭撞死的中國科大學生父母表示,2016年12月底深夜,兒子吳男載著鄭同學,在待轉區準備左轉之際,遭到劉男以時速80公里速度撞擊身亡,吳男父母認為劉男當時超速10公里,才造成愛兒當場身亡。

吳同學雙親認為,兒子是中國科大新生,前程看好,夫妻從小細心栽培、寄予厚望,但劉男因超速導致閃避不及才撞上愛兒,使得愛兒當場慘死,兒子過世時才19歲,夫妻倆中年喪子,身心痛苦,回憶本事件總深夜驚醒,無法成眠,且劉男事故發生後不聞不問、將過錯推給往生者,毫無悔意,致使白髮人送黑髮人之痛加劇。

吳同學父母表示,兒子因劉男過失行為而死亡,劉應負民事賠償責任,並向劉男求償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撫慰金共求償265萬8801元。

劉男向法官表示,依車鑑會鑑定結果,確認他即使當時有超速10公里,但在這起死亡車禍中並無肇事原因,因此沒有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另外,他已經新竹檢方不起訴、吳氏夫婦再議也遭高檢署駁回,最後在新竹地院交付審判又被駁回,確認他無責任,也無過失,就沒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法官綜合車鑑會報告及檢方偵查報告,認劉男突然遇到吳同學自右側路邊起步未依號誌指示駛入,就算依速限70公里的速率行駛,也難加以防範,因此難以逕以認定被告有何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過失情事。

由於車鑑會報告「該路段限速時速70公,被告車速約80.8公里,超過限速,超速行駛有違規定」但法官認,80.8公里速率是依照現場煞車痕及美國北佛羅里達州立大學警察科技管理學院計算而出,在誤差容許的範圍下,劉男是否已達80公里以上超速情,沒其他證據可供精準計算,且就算劉男車速確為80.8公里超速,但肇事主因仍是吳同學違規左轉,就算劉男沒超速,也無法防止車禍,因此認定被告超速與車禍發生結果欠缺相當因果關係,而刑事裁定也有相同認定,因此駁回吳男雙親所請,判劉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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