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陸續發現多起帳號遭詐騙集團占用,而讓民眾容易中計之案。此圖非本案當事人。(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有位保戶遭詐騙集團假冒檢察官通知,涉及洗錢案刑事責任須配合調查,被騙走自己與丈夫銀行存款共260多萬元。爾後以行員未察非本人領款而要求銀行退還60萬元,但遭銀行主張該保戶出示印鑑章等代理人身分,而拒絕賠償。
該案為詐騙集團假冒檢察官打電話給保戶,說她已涉及洗錢案有刑事責任,必須先幫她保管金融卡及存款,才能免除嫌疑,並嚴厲交待偵查不公開,不得告訴家人及其他人。保戶也就順從詐騙集團指示配合辦理,總共被騙260多萬元,其中包含保戶的丈夫銀行存款60萬元。
保戶丈夫得知後趕緊向警方報案,並發現太太其實是拿他的A銀行存摺到櫃檯辦理大額匯款60萬元,到詐騙集團指定的B銀行帳戶,僅管B銀行帳戶也是丈夫的,由於先前該帳戶的金融卡早已被詐騙集團騙走,因此太太以為是把60萬款轉匯入到他的另一個帳戶,但一入帳隨及就遭詐騙集團提空。
保戶家屬便依此主張銀行櫃檯人員對於非丈夫本人親自至櫃檯辦理大額匯款,竟未致電帳戶所有人確認大額匯款,且未要求太太出示身分證,查驗代理人身分是否屬實,即讓太太辦理大額匯款,還差點讓夫妻倆為此鬧離婚,未善盡提醒責任,有明顯的疏失,認為銀行應該返還被詐騙60萬元。
銀行表示,保戶持其配偶丈夫本人存摺及留存印鑑到銀行辦理匯款60萬元,至丈夫另外一家銀行同名帳戶,經辦同仁隨即展開關懷提問,保戶很清楚表明其為夫妻關係,是代理丈夫行辦理匯款交易,做為償還銀行貸款用途,同時經核對銀行的身分證影像檔,確認其身分。
而且保戶於取款憑條上蓋用之印鑑亦與原留印鑑樣式相符,並於匯款申請書親簽署名及載明其身分證字號,經辦同仁即依代理人的指示辦理匯款,交易流程均符合上開規定。
銀行還強調,保戶的丈夫當日也到銀行辦理匯款交易,確實為其配偶所為,而銀行經辦人除已詢問保戶與匯款人關係及匯款用途外,還在匯款申請書背面設有各項詐騙提醒問卷及警語,並經代理人簽名確認,已盡善良管理人提醒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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