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擔任立委期間,因指文化部長鄭麗君未利益迴避,挨告妨害名譽,後因雙方和解撤告,法院不受理。(圖/記者陳玉翻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中市長盧秀燕擔任立委期間,與台中市議員黃馨慧召開記者會,直指文化部長鄭麗君在任職立委時,不知「利益迴避」,由其投資的公司獲得台中市政府標案。鄭麗君不滿,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方法院作出裁定,雙方和解撤告,自訴不受理。
日前開庭,適逢九合一大選前,盧秀燕忙著競選事務,多次透過律師向法官請假,委由律師代為出庭。不過日前最後一次開庭,法官見盧秀燕還是沒到,忍不住向其委任律師抱怨「忙選務還是忙當選後的事,都不是正當理由」,使得法庭上稍有尷尬,不過盧、鄭雙方委任律師都轉達當事人願意和解的意願。
盧秀燕與黃馨慧先前召開記者會,指鄭麗君擔任立委期間,未遵守利益迴避,讓其有投資的「幕哲企業社」標下台中市政府標案。鄭麗君反駁,她在擔任立委時,已辭去幕哲企業董事長一職,也卸任董事職務,擔任文化部長後,原由幕哲企業經營的「幕哲咖啡館」也已1萬元象徵性轉移給公民團體承接。
而幕哲企業的投資不以營利為目的,投資後也不參與營運,好伴駐創也沒有獲利,她的先生也沒有參與營運。鄭麗君痛批盧秀燕這樣的指控,對青創公司造成傷害,也傷害了社會企業的推動,汙名化中央補助地方的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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