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杜絕再發生林俊佑攜警嚇小孩 徐國勇推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2019年01月7日 15:55

▲內政部長徐國喊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內政部長徐國喊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花蓮檢察官林俊佑去年六月調度司法警察闖入幼兒園興師問罪,引爆社會輿論撻伐,並遭監察院快速彈劾,當時就有司法警察無辜的聲浪傳出。據了解,在內政部長徐國勇多次堅持下,行政院16日預計由政委羅秉成召開會議,討論《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或乾脆廢止,藉此維護司法警察尊嚴。

去年六月,林俊佑為了護女帶著二名警察而到幼兒園公審師生,甚至還列出A、B、C、N、S、D等幼童的審問名單,或是自備硬碟要求拷貝監視器檔案,花了長達兩個小時與園方爭論,最後事件爆發,他遭法務部迅速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當時7月底才立案調查的監委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9月初就迅速提出彈劾案獲通過。

當時外界曾質疑林俊佑帶著的兩名司法警察是否也該同步遭彈劾,但監委就光碟以及約詢狀況來判斷後沒有如此做,曾任法院院長的法律人監委蔡崇義曾說,「通常司法警察不敢忤逆檢察官,因為首席檢察長可以直接處分司法警察」,蔡監委亦同時提出檢察官對司法警察的調動權力到哪裡、司法警察條例是否需要重新檢討等質疑。

▼林俊佑懷疑女兒在學校被欺侮,兩度帶著員警闖入幼兒園中「升堂審訊」。(圖/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林俊佑去年兩度帶著員警闖入幼兒園。(資料照/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事實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是民國34年所訂立,至今曾修正過兩次,但內文第9條明定司法警察受檢察官、推事(法官)之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第11條也指出,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辦理本條例規定事項,著有成績或有廢弛職務之情形者,該管首席檢察官(檢察長)或法院院長得逕予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申誡、記過、記大過,其廢弛職務情節重大者,並得函請該管長官予以撤職或其他處分,在在侵犯內政部及警政署職權,及在某種程度上傷害警察尊嚴。

對於不適用現今社會的調度條例,徐國勇去年七月上任就打算廢除,且同時間剛好遇上林俊佑事件,有資深刑警反映,造成此案件會侵害警察專業性最為嚴重的就是此條例,既無法符合民主發展,也特立獨行於各國刑事司法體系之外,且外部不當的,無範圍的指揮調度警察,是造成警察工作範圍過於廣泛,難以維持在警政專業範圍的主因。

據了解,資深警察多半對此條例不滿,幾度投書或是向徐國勇反映,警政署最難以解決的就是院檢發交發查案件過多,舉凡民事執行案件的房屋現況清查佔用情形調查,和解賠償案件調查,不但佔用犯罪偵查時間,也讓「刑事伯成了文書伯」,公文稍不留意延遲還會被處分,加上報請指揮偵查文書等等流程,於是有興趣擔任刑事偵查者,望而卻步。

只是修法須謹慎,歷經多次討論,據了解,在徐國勇多次堅持下,行政院16日預計由政委羅秉成召開會議,討論《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或乾脆廢除,期待排除警察的外部壓力,改透過由下而上的意見反應,增進團隊工作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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