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25年判無罪國賠2千萬 他嘆「自己最好的時間早被剝奪了」

▲▼劉忠林被關25年後無罪釋放。(圖/翻攝微博/頭條新聞)

▲劉忠林被關25年後無罪釋放。(圖/翻攝微博/頭條新聞)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吉林長春一名男子劉忠林22歲時被控姦殺鄰居,判囚25年後,去年重審無罪釋放。吉林省遼源中級人民法院7日上午裁定,向劉忠林支付國家賠償金合計4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060萬元),包括無罪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約262.4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約197.6萬元。

劉忠林7日在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的陪同下,前往吉林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不過他放棄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後期治療費和要求旅行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其他賠償請求。

據了解,劉忠林出生於1968年。事件發生於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發現一具女屍,他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遼源中級人民法院於1994年7月判他構成故意殺人罪,並以「鑑於本案具體情節,可以從輕判處」為由判劉忠林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年8月裁定維持一審判決,核准死緩,劉忠林從看守所轉入監獄服刑。

▲▼劉忠林獲國賠460萬元。(圖/翻攝秒拍截圖)

▲劉忠林獲國賠460萬元。(圖/翻攝秒拍截圖,下同)

之後,劉忠林堅持伸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3月28日決定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2016年1月22日,已48歲的劉忠林被刑滿釋放;2018年4月20日,法院認定證據不足,判他無罪釋放。他表示,對國家賠償款數額滿意,但「自己最好的時間早被剝奪了」。

消息一出後,網友紛紛替他喊冤稱「整個人感覺都被整傻了」、「人一輩子也就三萬天,一下子廢了三分之一 」、「青春沒了」、「最好的年紀過去了,20幾年會發生多少事」、「25年多的青春多少錢都換不回來」。

▲▼劉忠林獲國賠460萬元。(圖/翻攝秒拍截圖)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