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犬對峙...柴犬飼主竟抓米克斯重摔 法官判無罪

▲▼狗咬人,惡狗,狗,兇狗。(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楊男不滿愛犬遭米克斯犬攻擊,竟一把抓起米克斯重摔在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自己有在飼養柴犬,卻因為不滿遛狗時,愛犬和別人飼養的米克斯發生對峙,楊男竟一把抓起米克斯,然後重摔在地,導致米克斯左後腿挫傷,因為會痛,走路一拐一拐的,米克斯的飼主傷心控告楊男毀損等罪,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米克斯性命無虞,且未喪失生理功能,7日判楊男無罪。

楊男是在去年12月20日晚上9點左右,帶著柴犬到天母運動公園散步時,楊男停下休息喝水,短暫鬆開牽繩,結果柴犬與另名陳姓女子飼養的米克斯展開對峙,楊男一把抓起僅10個月大的米克斯,重摔在地,狗狗之間的糾紛,馬上變成飼主之間的爭執,有路人停下腳步圍觀錄影,拍到楊男用三字經罵陳女。

隔天陳女帶米克斯到動物醫院檢查,發現左後腿肌肉挫傷,腳掌也有些擦傷傷口,因為會痛而有畏縮感,走路會一拐一拐的,醫生建議適當休息,給予止痛藥控制,陳女心疼,一狀告上法院。楊男辯稱自己是看到愛犬遭攻擊,所以去把米克斯甩開,結果要離開時又遭圍觀的人擋住去路,才忍不住罵粗口。

因為寵物在法律上屬於飼主的財產,在《刑法》上要以是否構成喪失效用,或是「致令不堪用」的毀損罪來論斷,法官根據醫院病歷,認為米克斯受的傷未危及性命,也沒有喪失生理功能,因此判楊男毀損罪部分無罪,但楊男辱罵陳女的部分,依公然侮辱罪名判罰金3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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