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議員一起住了半世紀 百歲人瑞打官司要對方搬家

▲▼前新北市議員張乾生(左)蔡洪嬌娥(右)私交很好,曾同住一處達半世紀。(圖/記者劉昌松翻攝新北市議會官網)

▲前新北市議員張乾生(左)蔡洪嬌娥(右)曾同住一處達半世紀。(圖/翻攝新北市議會官網)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市前議員張乾生(103歲)與蔡洪嬌娥(93歲)私交不錯,退休後還常與三五好友一起登山,為了行動方便,兩人同住士林一處公寓達半世紀之久,但不知為何,兩人關係一夕生變,張乾生2016年因病住院後,告訴兒子不想再跟蔡洪同住,因蔡洪無法證明當初張家有承諾讓她住到老死,士林地院7日判蔡洪需在5年內搬出,這段期間須支付每月近2萬元房租。

本案兩名人瑞級主角,都是新北市改制前的台北縣議員,根據新北市議會網站資料,兩人都是國小老師出身,投身政壇後,張乾生曾任連任3屆議員,蔡洪嬌娥也是2屆議員。

1986年到1988年間,各有家庭的張乾生和蔡洪嬌娥,都已卸任多年,因為兩人時常和友人到士林、北投一帶登山健行,加上張乾生當時不想與子女住在一起,蔡洪嬌娥因此基於老同事情誼,讓張住進她名下的士林一處公寓。

後來公寓因抵押遭法拍,被張乾生的兒子買下,但張子仍讓父親和蔡洪繼續同住,直到2016年底,張乾生因病住院就醫後,不知何故,不願再回去跟蔡洪同住,張子因此打官司要求蔡洪搬家。

雖蔡洪堅稱當初是張乾生提供資金給兒子去買下這間法拍,而且也同意讓她住到老死為止,但因為無法拿出相關事證,法官認為蔡洪無權占有該屋,應該要搬家,但考量蔡洪年事已高,實在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其他安身之所,所以特別給蔡洪有5年的緩衝時間,慢慢找房子,只是在搬家前,得按月給付近2萬元的房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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