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反詐騙宣導片搞「穿越劇」,林逸欣扮特勤女警。(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民眾在銀行辦理保費轉帳、匯款或是約定帳戶自動扣款繳房貸等,通常銀行一定會確認帳戶本人身分或是委託代理人等作業程序,只是特別有3種情況也難防詐騙集團趁隙而入,光靠警方及行員防堵有限,建議民眾支付大筆款項與不明人士時,須多加與親友及相關單位查詢,避免受騙。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刑事局反詐騙165專線皆提醒民眾,辦理銀行帳戶開戶、存提款等相關文件、證明及印鑑章等,須多加妥善保存勿隨意交付他人使用,避免遭詐騙集團冒用帳戶。
而銀行行員依據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第3、5條,會要求匯款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核對匯款人之身分與匯款申請書填寫之資料相符。但有下列3種情形是無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也是詐騙集團議趁隙而入的機會,請民眾多加留意,避免親友受騙也難以獲得銀行行員、警方的關懷防堵。
▼麻豆分局提醒民眾,接到疑似詐騙電話時,要報警處理,可撥打165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圖/警方提供)
一、匯款人如為本人,且為該金融機構認識之客戶,並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得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該金融機構可依據留存之身分紀錄,核對匯款申請書填寫之資料。
二、 如為代理人辦理者,僅需核對代理人身分。該代理人如為該金融機構認識之客戶,且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得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該金融機構可依據留存之身分紀錄,核對匯款申請書填寫之資料。
三、就是銀行設立印鑑卡之目的,主要作為將來提領存款之憑證,為社會大眾都知道的常識。所以如果民眾將自己銀行印鑑章交付於他人,而他人將之用於定期存款解約、提領存款或辦理匯款轉帳者,銀行行員也很容易因此判定其確實有代理權,也就難防詐騙集團趁隙而入。
延伸閱讀
►老婆聽從假檢察官匯260萬幫夫還款 哪知老公帳戶被詐騙占用
▼台南市新營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派員到銀行進行反詐騙宣導。(圖/警方提供)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