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黨范雲帶小黨提行政訴訟:選舉保證金排擠窮人參政

▲▼社民黨抗議選舉要繳保證金。(圖/社民黨提供)

▲社民黨抗議選舉要繳保證金。(圖/社民黨提供)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為抗議保證金制度的不合理,去年8月拒繳200萬台北市長選舉保證金,因而不被受理登記,失去參選資格。而之後她對北市選委會不受理登記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並在11月底得知訴願遭駁回。范雲及時代力量等小黨8日召開記者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行政訴訟,抗議保證金制度對人民參政權的侵害。

范雲表示,她在去年選舉就因為繳不出200萬證金,失去了參選資格。她嘲諷,但目前在台灣只要有200萬,「在政見發表會上不僅可以唱歌,還可以推銷蜂蜜檸檬。」她強調,社民黨並不反對參選人行使表達的自由,但反對只有有錢人能真正享有平等的參政權。

她指出,她國皆有替代方案,例如:澳大利亞、比利時、匈牙利、義大利、盧森堡這些國家規定,全國性選舉候選人們只要進行連署就可以受到提名,而丹麥、德國則只要是政黨提名候選人就連連署也不必。芬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法國這些國家除了沒有保證金之外,甚至也不須連署。

范雲呼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非常認真地對待婦聯會的控訴,很有效率地指出《黨產條例》違憲。「我們這些非國民黨員,也該被公平對待!」

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也到場聲援,他指出,作為直轄市議員,充分感受到20萬選舉保證金是對年輕人相當高的門檻,有太多年輕人希望參選,但是繳完20萬後競選金費就所剩無幾。且民進黨在2016年選舉前雖曾承諾「勝選後要修法降低小黨參選門檻、要降低對小黨的補助門檻」,但勝選後卻只見跳票。

時代力量徐永明辦公室主任林鈺傑表示,立委徐永明國會辦公室將在下會期提出《選罷法》第32條的修法,從現行保證金改成登記費,而登記費最高上限不得高於當下公告基本工資的十倍。且,登記費得由候選人繳交一定連署取代之。簡而言之,參選會有兩條管道,一個是登記費,另一個是連署。

台聯周倪安主任也質疑,高額的保證金保證的究竟是什麼?國家在辦理選舉之時已有支出費用,難道還需要參選者的保證金來賺錢?這限縮了台灣有志優秀青年的參政權,無法以金錢多寡來衡量一個人是否有資格參政。

社民黨台北市新科議員苗博雅更點出,一位候選人即使在選舉過程中做出違法亂紀的行為,就算被判當選無效,保證金還是拿得回去,只有票數不夠高的候選人保證金才會被收走,保證金既保證不了奉公守法,也保證不了有理念的人,「只是保證了窮人沒辦法參選」,直批保證金是台灣民主制度前進的阻礙。

范雲認為,在台灣採用募集連署簽名的方式,應是國內可參考的做法,藉此除了可鼓勵參選者接觸選民、宣傳理念,還可免去「繳不出保證金」對窮人的排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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