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廚餘蒸煮。(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嚴防豬瘟侵入,雲林縣政府7日組成防疫聯合稽查小組,首波稽查縣內6場廚餘養豬戶,在四湖鄉發現一養豬場,使用沒有經過高溫蒸煮的廚餘養豬,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出第一張罰單,裁罰6000元,8日再持續針對廚餘養豬戶稽查。
▲雲林縣防堵非洲豬瘟,禁用廚餘養豬。
雖然雲林縣長張麗善早在去年25日就職當天,便領先全國宣布雲林縣內禁止廚餘養豬,但中央至今並未宣布全台禁用,僅規定廚餘需高溫90度蒸煮攪拌,至少1小時以上,方可餵飼豬隻。農業處處長張鴻猷指出,昨日在四湖鄉查獲的養豬場飼養13頭豬,發現業者沒有蒸煮設備,卻用某所國中和路邊攤販收的廚餘養豬,呼籲豬農全力配合防疫。
▲雲林縣長張麗善視察廚餘情形。
據了解,禁止廚餘養豬是雲林縣政策之一,相關後續事宜目前還在作業中,而依據相關法令,所以目前只能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開罰,1200至6仟元。
▲雲林縣組成防疫聯合稽查小組。(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張鴻猷表示,雲林縣內飼養超過146萬頭豬,為全國數量第一,年產值超過180億元,扣除使用豆渣養豬的豬場,共75場養豬場使用廚餘飼養,已有10場豬場申請廚餘轉用飼料差額補貼,每頭豬可補助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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