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民眾多注重飲食、運動等保養維持健康,加上醫療技術進步,連帶的壽命也隨之增長。(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長照險目前投保率低約3%,市場上還傳出國外再保公司考慮停掉放手之意,也讓保險業務員通路再度熱傳這款保單,而長照險與失能扶助險雖具有相同的定期給付保險金的功能,但長照險有「免責期6個月180天」的觀察期,民眾投保前可多加了解保障差異及理賠定義。
目前市場上除了長期照顧保險商品外,還有銷售含有定期給付之「特定傷病保險」及「失能扶助險」(過去稱為殘扶險)保單商品,雖然與長期照顧保險商品一樣都具有定期給付保險金的功能,但其中的理賠認定標準、承保事故及保障範圍各有不同,民眾購買前務必多加了解保險商品特性及內容。
壽險公司主管及保險局壽險組皆提醒,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被保險人於符合契約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不論造成該狀態之原因(疾病或傷害)為何,保險公司即應依約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或「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有助於民眾支應長期照顧所產生之一次性及持續服務需要。
民眾可從2點注意事項認識長照險,避免因認知不同而衍生爭議。
1、「長期照顧狀態」定義。
長照保險之「長期照顧狀態」係指被保險人符合契約條款約定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之一者,消費者於投保前應充分瞭解相關名詞定義。
2、申領保險金應具備文件及免責期間。
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的長照給付項目於契約條款明定受益人申領時應檢附之文件可能不同;另該類保險商品一般訂有免責期間,係指被保險人自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起,需持續一段約定時間(免責期間不得高於6個月)後,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長期照顧保險金,消費者於申請理賠時應注意相關條款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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