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新北市52歲簡姓男子與同為計程車司機的48歲張男素有嫌隙,4日下午趁張姓被害人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路排班時,直接駕車衝撞張男彈飛到擋風玻璃後滾落至地上不起,雖然張男被緊急送醫仍因腦內出血、顱底骨折於7日不治,桃園檢方8日依殺人罪嫌起訴簡男,,並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簡男辯稱不小心發生撞擊,員警找到關鍵性監視器畫面(左上角),才讓他俯首認罪。(圖/龜山警分局提供)
▲桃園檢方將駕車撞死同為計程車司機的簡男依殺人罪起訴並聲請羈押獲准。(圖/記者楊淑媛攝)
檢警調查,簡姓計程車司機與同行排班50歲張姓被害人,一起在龜山區A8站福容飯店前排班,雙方發生嫌隙積怨已久,於4日16時許簡男駕車至龜山區復興一路8號前避車彎內,停等在張男營業用自小客車後方排班時,因長期對被害人心生不滿,基於殺人之犯意,當日4時22分許,直接駕車向前衝撞,致張男彈飛到簡男車輛之擋風玻璃上,並持續向前駕駛至張某滾落至地上不起,經路人見狀報警,並由消防人員將張男送醫,然張男仍因腦內出血、顱底骨骨折、肺部挫傷及多處擦傷等傷害,於7日上午8時35分死亡。
▲簡男即在避車彎內駕車衝撞同行張男致死。(圖/龜山警分局提供)
簡男初步詢問時辯稱是不小心發生撞擊,員警找到關鍵性監視器畫面,發現案情不單純,由分局偵查隊約談簡姓嫌犯並提示關鍵畫面曉以大義後,簡嫌自知無法狡辯坦承一時氣憤駕車撞張姓被害人,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桃園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陳羿如指揮龜山警分局偵辦,並進行遺體相驗。經警方詢問、檢察官偵訊後,認定簡某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等事由,當庭逮捕,於8日晚間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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