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套房健身,沒想到居然遭好友的同性伴侶偷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在套房做仰臥起坐時,突然發現一台手機藏在書桌的下方,拿起來看居然正在偷拍,而且連絡人顯示男友人的邱姓男友,嚇得趕緊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後,雖然手機內檢視後沒有錄到什麼內容,但邱男非法侵入民宅,依法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與邱姓男子都是同住在分租套房的房客,沒想到2018年7月15日邱男居然未經對方的同意,擅自進入楊男居住的501室套房,接著在他的書桌下使用磁鐵安裝藏放白色手機,用遠端遙控錄影竊錄對方的非公開活動。
楊男指控,健身時突然發現有一台手機藏在書桌下方,有連接行動電源,拿下來後發現手機正在錄影,裡面有裝側錄的程式,當下手機已經被遠端鎖住,並且全部重置,裡面的資料都沒有了,不過在錄的時候有看到聯絡人,就是邱男。
邱男則辯稱,之前曾經承租過501室套房,退租後鑰匙就交還給房東,沒有複製鑰匙,而手機等等被指控偷拍的東西都是我所有,但之後不見了。他強調,是遺失非自己去放置東西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按照常理若行動電話遺失應立刻辦理掛失,但邱男卻沒有,足見上述所述都是卸責之詞,不採信他的說法,依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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