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翁辯看護同意,但法官不採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CFP)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黃姓老翁在路上遇到姐姐家的印尼看護小欣(化名),接著說「等一下再過來Happy呀」,結果趁家裡沒人性侵對方得逞,事後還拿出行車紀錄器證明有先詢問過「Happy」才進行性行為。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Happy」定義範圍極大,不能證明看護明確理解,因此不採信黃翁證詞,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姓老翁的姐姐因為疾病因素,請了一名印尼看護協助照顧、擔任家庭幫傭;沒想到2018年2月21日黃翁駕車行經路口遇到遛狗欲要返家的小欣,居然在攀談後過沒多久尾隨對方上樓進房,無視小欣狂喊「不要」,執意親吻胸部、性侵得逞。
黃翁則喊冤,當天談好要性交易,所以發生性行為是合意的,並未違反她的意願,只是完事後匆忙離去,沒有依約給錢才會被對方報復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為,「Happy 」一詞所涉含義甚廣,可廣泛用於代稱心情、事項或活動,且對於印尼籍來台擔任家庭幫傭的小欣而言,是否可於當下客觀環境及時空脈絡,正確解讀黃翁所稱「Happy 」即代表欲要性交行為意思,實值懷疑,因此不採信黃翁證詞,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個月有期徒刑。
★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