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現場。(圖/翻攝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記者馬叔安/綜合報導
遼寧男子趙明利在1994年涉嫌詐騙遭到警方逮捕,法院認定他利用公司管理不嚴之機,以及持匯票委托書存根騙取冷軋板,一審雖判無罪,但二審判刑5年。趙明利於2015年過世,大陸最高法院作出再審,今年元月9日改判他無罪。趙明利的妻子說要帶著無罪判決,到丈夫墳前告訴他沉冤昭雪。
《紅星新聞》報導,時為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春光鉚焊加工廠廠長的趙明利,1994年8月因涉嫌詐騙被捕,當時的法院判決書指出,趙明利於1992年在承包一所鉚焊加工廠期間,利用公司管理不嚴之機,4次採取提貨不付款的手段,騙走冷軋板46.77噸(價值人民幣13萬4189.50元);又於1993年3月14日持蓋有鞍山市立山城市信用社業務專用章的45萬元匯票委托書存根,騙取冷軋板108.82噸(價值人民幣44萬8292元)。
一審趙明利獲判無罪,但是檢方提起上訴,法院在1999年6月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趙明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決生效後,趙明利先後向法院提出申訴,均被駁回,直到2015年7月21日,因病去世,他的妻子馬英傑繼續向最高法提出申訴。
趙明利去世3年後,最高法院於2018年7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最高檢向最高法院提出,原二審判決認定趙明利犯詐騙罪確有錯誤,應當依法改判趙明利無罪,今年1月9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改判趙明利無罪,24年過去,終於還了趙明利清白。
▲判決書。(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指出,趙明利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亦未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詐騙罪。
馬英傑回顧丈夫生前的申訴過程,連說了3聲「不容易」,她要帶著無罪判決,到丈夫墳前給他說說,「圓了他生前的心願。經過這麼長時間的申訴,終於有了好的結果,給自己洗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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