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怒斥,「有那麼窮是不是?當我印鈔票的很有錢嗎?」(圖/示意照/翻攝PEXELS免費圖庫)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一名女網友抱怨,放在門口的鞋子已經不見兩雙,「我住11樓欸,你他O要偷一雙鞋子還費盡功夫喔?」有人提出「先去一樓找」的原因;也有人提醒,「基本上大樓門外是公共空間,是不能放鞋櫃的,被偷也只能認了。」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在樓梯間放雜物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罰。
原PO今天(10日)在「爆怨公社」臉書社團說,「O!都什麼年代了,鞋子自己不會買喔,放在門口的鞋子,剛剛要出門上班前就不見了,他O的!一雙3000我穿不到一個禮拜欸,要找另一雙Nike氣墊穿時,發現也不見了。」
「有那麼窮是不是?當我印鈔票的很有錢嗎?」原PO憤怒地指出,「O的!到底要不要調監視器提告啊,氣死人了!好手好腳不會自己賺嗎?莫名其妙拿人家鞋子幹嘛!我住11樓欸,你他O要偷一雙鞋子還費盡功夫喔。」
▼您的鞋子會放在門口嗎?(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有人說「其實他住12樓」;原PO回「上面是頂樓了」。許多網友支持提告,「不要放過,不然妳會再次被偷」、「當然要告啊,給他教訓」、「告吧…竊盜是公訴罪,他想毀掉自己的前途,您就好心成全他吧」。
有人則表示,應該去頂樓或一樓找看看,因為朋友遇到鞋子亂擺的都會踢去1樓,「先去1樓找看看,希望有幫到你。」也有人提醒,「基本上大樓門外是公共空間,是不能放鞋櫃的,被偷也只能認了,太貴的鞋就別放門外了。」。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妨礙出入,否則可處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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