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在1948年11月發佈的《懲處戰爭罪犯命令》。(圖/翻攝維基百科)
記者馬叔安/綜合報導
解放軍中將何雷9日指出,一旦武力解決台灣問題,極少數台獨份子是「必懲戰犯」。事實上,中共在建政前後,就曾兩度公佈國共內戰期間的「戰犯」,除了兩蔣、陳誠等國民政府領袖,學者胡適、時任總主教的于斌等人士也名列其中。名單宣佈後,陸續有其中的人員被補,直到1975年,在押的戰犯均獲得特赦。
據了解,新華社於1948年12月25日及1949年1月26日分別提出了一些由中共方面擬定的重要的戰爭罪犯,主要為當時南京方面的黨政軍特要員,及其重要支持者,並認為是「國人皆曰可殺」。
▲蔣氏父子。(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由於這些「戰犯」並非全是國民黨人,中共方面並沒有將「國民黨戰犯」做為對他們的正式稱呼,而是「破壞停戰協定發動反革命內戰及在戰爭中殘殺人民的戰爭罪犯」、「以蔣介石為首的內戰罪犯」等。時任大陸國家主席的劉少奇在1975年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時,國共內戰中所謂的「戰爭罪犯」的正式名稱皆作「原屬於蔣介石集團的戰爭罪犯」等。
在1948年公佈的第一批名單中有,包括蔣中正、李宗仁、陳誠、白崇禧、何應欽、杜聿明和孫立人等國民黨政軍領袖,其中國軍第12兵團司令官黃維1975年獲特赦後,當選大陸全國政協常委。(完整名單見附錄)
而1949年公佈的第二批名單中,則對「戰犯」的分類更細,包括「軍事」的朱紹良、陳繼承等;「政治」的俞大維、洪蘭友等;「黨特」的鄧文儀、蔣經國等;「反動小黨派」的左舜生、陳啟天等人。值得關注的是,胡適和于斌歸在「重要的戰爭鼓動者」一類,名單中另外還有「地方人士提出戰犯」等人。(完整名單見附錄)
▲胡適。(圖/維基百科)
▲于斌。(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據指出,自1950年代起,部分戰犯獲得特赦,至1975年,在押戰犯均獲得特赦。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989年9月7日發佈《關於不再追訴去台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當地人民政權建立前的犯罪行為的公告》指出,「對去台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權建立前所犯罪行,不再追訴」。
附錄:中共兩次公佈「戰犯名單」
第一次(1948年12月25日)
蔣介石、李宗仁、陳誠、白崇禧、何應欽、顧祝同、陳果夫、陳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張群、翁文灝、孫科、吳鐵城、王雲五、戴傳賢、吳鼎昌、 熊式輝、張厲生、 朱家驊、王世傑、顧維鈞、宋美齡、吳國楨、劉峙、程潛、薛岳、 衛立煌、余漢謀、胡宗南、傅作義、閻錫山、周至柔、王叔銘、桂永清、杜聿明、湯恩伯、孫立人、馬鴻逵、馬步芳、 陶希聖、曾琦、 張君勱、黃維。
第二次(1949年1月26日)
「重要戰犯」軍事:朱紹良、郭懺、李品仙、 董釗、陳繼承、 張鎮;政治:谷正綱、徐堪、俞大維、洪蘭友、董顯光、劉健群;黨特:鄧文儀、黃少谷、陳雪屏、賀衷寒、張道藩、蔣經國、鄭彥棻、鄭介民、 葉秀峰;反動小黨派:左舜生、陳啟天、 蔣勻田。「重要的戰爭鼓動者」胡適、于斌、葉青。「地方人士提出戰犯」北平:許惠東、吳鑄人;上海:潘公展、宣鐵吾;廣東:張發奎、羅卓英;四川:王陵基、 王纘緒、楊森、潘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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