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已掌握貴婦奈奈(中)與丈夫黃博健(左)、公公(黃立雄)逃往加拿大住處。(圖/合成照,翻攝)
記者楊佩琪、劉昌松/台北報導
貴婦奈奈和丈夫、公公被控涉詐欺近10億元,去年底逃亡至今,一度傳出被加拿大警方攔查但最後放行,如今包過內政部刑事局和移民署,未來法務部和外交部都將加入追捕貴婦奈奈一家人的行列,但熟悉涉外司法事務的官員指出,我與加國沒有簽訂司法互助與引渡協定,把人帶回的機會微乎其微。
國安局前出納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吞國安密帳上億元,2000年逃亡後遭軍事檢察官發布通緝,調查局目前掌握他可能潛逃到加拿大,但始終查無確切下落,當然也沒辦法把人引渡回國。
熟悉對外司法互助事務的司法官指出,追捕外逃人犯,要靠遣返和引渡兩種管道,其中遣返指的主要是護照遭註銷,在該國沒有合法身分的情況下,可由該國類似移民署或警政署的單位強制遣送離境,並由該國決定要把人遣送到哪裡,此時台灣就有機會把人犯帶回國內受審。
▲貴婦奈奈在10月時就po出打包照片。(圖/翻攝自貴婦奈奈的福態日記)
不過如果人犯在該國有合法身分,可能就要靠更正式的引渡手段,不過通常每個國家的法律都有要求,必須是簽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才可要求引渡,且該國還要正式審查人犯在台所涉案件,才可能同意引渡。官員指出,這是台灣目前在國際政治上的現實問題,目前我國只跟美國、南非、菲律賓簽有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但都沒有引渡協議。
雖然根據法務部資料,我國和加國曾有過司法互助案件,但都是在沒有互助協定下,根據互惠原則,按個案情況彼此支援,所謂的互惠,不見得是馬上要回饋對方,而是基於互信的基礎,彼此承諾「這次我幫你,下次你也要幫我」,而過去10年來,台加互助案件不到10件,且多為書證、財產登記等文書往來,尚無引渡案例。
因此儘管目前調查局已掌握貴婦奈奈和丈夫、公公在美國與加拿大的住處,也只能透過駐外單位密切掌握他們一家人的動向,若未來確認他們具有加國公民身分或居留權,引渡跟遣返貴婦奈奈一家回台的機會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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