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資格與大陸人一樣!陸教育部開放「港澳台居民」中小學教師資格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樣式居住證樣式。(圖/取自公安部網站)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樣式居住證樣式。(圖/取自公安部網站)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教育部網站10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只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就可自願性在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

通知中指出,港澳台居民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資料與大陸申請人相同。在大陸就讀師範專業的港澳台居民執行就讀省份對應的師範生政策。

港澳台居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且提交有關部門開具無犯罪紀錄證明者,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如有需要,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港澳台居民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提供函件等便利。

▲▼教師上課的示意圖 。(圖/CFP)

▲教師上課的示意圖 。(圖/CFP)

除此之外,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在大陸居住所在地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者,也可在大陸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考試所在地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由大陸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聯合,下發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