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回應貪汙案。(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被控2007年以立委職權及影響力,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租、售決定權,還向業者收賄50萬元,經法院判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高志鵬10日下午4點搭囚車發監執行,先到台北分監,下週四轉送宜蘭監獄服刑。他晚間發布聲明稿,強調絕無拖延之意,他會配合司法坦然面對;但高也強調,他會盡力依法律程序,洗清罪名。
檢方原傳喚高本月4日報到入監,但他卻突聲請非常上訴要求暫緩執行,遭檢方駁回後,發監當天神隱未現身。新北地檢署緊急再發傳票,要求10日上午10時到案,否則將拘提,但高又放鴿子,新北檢要求調查官前往高志鵬三重住處,打電話給他,高志鵬表示要先收拾行李,願意配合,沒有使用拘票,由調查官陪同前往新北檢。
高志鵬晚間聲明指出,近日因個人問題造成社會紛擾深感抱歉!針對這起司法案件,引起外界諸多疑慮與說法,委由辦公室同仁代為發表此聲明。
高志鵬聲明全文:
我身為法律人、政治工作者,我絕對尊重司法判決坦然面對,但這個案子對當事人的我來說,實有諸多疑慮。未來我還是會傾全力依循法定程序,替自己捍衛辯駁洗清罪名。
這個案件起因於助理收錢然後推給老闆,導致我官司纏訟多年,對我來說是不可沉重之痛,身為律師的我,總覺得最終會獲得無罪判決,沒想到12月26日我看了媒體報導,才知道我已經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令人相當錯愕!同日我也只知道判決結果並不知道判決原因,導致後續很多事情一團混亂。今日媒體形容高志鵬二度放檢調鴿子並非事情全貌,在此必須重申,身為法律人志鵬絕對尊重司法,不逃避不推諉,但也請容許解釋這中間的過程。
12月26日媒體報導判決有罪,但直到8天後,1月2日下午才收到判決書,也才看到判決理由,進而知道審判長是誰?這過程媒體都比我還早知道,也都做了一些分析。
1月2日下午才收到判決書,但台北地檢署諭令我必須於1月4日上午10點即入監服刑,這過程等於我只有一天多的時間必須處理好所有事情,其中包含身為三重立委必須處理辭卸立委職務、拜託立院同事務必協助照顧三重選民、選區服務案件的整理、手頭上未完成議案的交付、國會辦公室的結束以及有許多同仁因我而失業,我也必須為他們安排好接下來的去處;此外,男籃SBL委員會召集人主責工作移轉、新北市體育運動志工總會等許多在公領域負責的職務,都必須在短短一兩天內趕緊找到對的人交接,好讓各項公共事務的推動不會因為我入監服刑而中斷。最後,還得安排老母親未來幾年的照顧細節,並與律師討論判決的諸多矛盾不當之處、後續要如何處理等事務;諸多事項得同時處理,但能夠交接與善後的時間實在有點太過短促,因此我才會依法陸續在1月3日與1月7日由律師遞件申請延緩執行,並表達1月15將會自行到北檢報到。
這段時間我每日上午都到派出所報到,兩度申請暫緩執行,絕對不是要故意拖延或逃跑,純粹是希望爭取一些時間,能在這20天內將所有事情安排妥當,並爭取訴訟上應有的基本權利。就連今日我也是在家裡安頓母親照顧事宜,決不如外界所說惡意拖延,但不料暫緩執行被駁回,無法等到1月15日再自行報到,以至於今日讓調查官親自上門浪費了社會資源,實不是我本意,真的深感抱歉!
事發突然顯得一團混亂,很多地方做得不夠完美還請各界諒解,願一只聲明稿能讓紛擾暫時落幕。這段期間志鵬收到許多支持和鼓勵,也讓我更有勇氣面對接下來的路,對於給我溫暖的這些好朋友們,志鵬銘感五內,我會坦然面對沉潛思考並努力爭取應有的權益,務必讓自己洗刷罪名獲得清白,以感謝支持者一直以來對我的無悔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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