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方向盤意外頻傳!陸官方發聲明「擋緩刑」 網讚:管好巨嬰

▲重慶公車墜江畫面曝光。(圖/翻攝自中新社)

▲重慶去年10月底發生公車墜江事故。(圖/翻攝自中新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重慶市萬州區一輛公車去年10月28日墜入長江,據警方調查與行車紀錄影像發現,竟是一名女乘客與司機發生爭執後,雙方互毆才導致公車墜江。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表示,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等行為,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據《澎湃新聞》報導,近年來民眾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有的事件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別是2018年重慶市「10˙28」公車墜江事故發生後,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報導提到,為依法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分析近年來妨害安全駕駛刑事案件的發案數量、涉案罪名、判處刑罰、行為表現、案發環境、危害後果等情況後,起草印發了《意見》。

▲▼老人搶方向盤讓公車差點翻車。(圖/翻攝自梨視頻)

▲一名老翁搶方向盤,害公車差點翻車。(圖/翻攝自梨視頻)

《意見》中明確指出,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

《意見》強調,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處置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若乘客用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也將從重處罰。

民眾在公共交通工具有上述行為,且有以下情形的話,也將從重處罰,包括「在夜間行駛或者惡劣天氣條件下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橋隧路段及其他易發生危險的路段實施」、「在人員、車輛密集路段實施」、「在實際載客10人以上或者時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經他人勸告、阻攔後仍然繼續實施」、「持械襲擊駕駛人員」及「其他嚴重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

消息一出,在網路引發熱議,網友紛留言表示「必須支持,威脅到一車人的生命安全要嚴懲」、「沒錯,不適合緩行,應該就地執行」、「管管巨嬰吧, 尤其是老年巨嬰」;也有網友認為「大力支持,那些要是想死的,直接槍斃」、「要加一條『不可因嫌疑人年齡過大而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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