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婦奈奈與丈夫黃博健創立的杏立博全診所驚傳惡性倒閉。(圖/翻攝自貴婦奈奈臉書)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網紅貴婦奈奈(本名蘇陳端)與丈夫、公公捲款10億逃往美國,5日傳出入境加拿大並提出難民申請,意圖滯留。加拿大律師栗鈞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台灣官方提供的起訴資料將成為難民官質疑貴婦奈奈一家的申請或駁回個案的重要關鍵。
在安大略省有多年處理移民難民及刑事案件經驗的栗鈞向《中央社》說明,難民申請只有一次機會,一旦申請遭到駁回,加拿大會發出「驅逐令」,但當事人可再就駁回案提出「司法複核」,要求暫緩執行驅逐,這可以拖上很長時間。
但他也強調,「等待司法複核」並不構成延遲驅逐的理由,當事人還得提出「暫緩執行驅逐令」上訴要求,且加拿大司法制度嚴謹,要申請通過並不容易。
他表示,任何人都可以在加拿大境內提出難民申請,但加國政府相當重視申請人究竟是被「起訴」(Prosecution)還是遭到「迫害」(Persecution),兩者須嚴加區分。
如果申請人在原居地被起訴,而非遭迫害,加國難民官可對個案提出質疑。由於台加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台灣官方現在能做的就是積極配合加拿大官方需求,提供貴婦奈奈一行相關個案起訴資料,做為難民官審核依據。」
他指出,根據加國難民制度,境內難民申請人必須設法證明自己的情況符合下列難民標準:一、聯合國公約類,「因種族、信仰、民族、屬某特定社會團體成員、或因政治意見受迫害逃離自身國籍及居住權國家」,或二、需受保護類,「面臨生命威脅或酷刑風險,不敢回到自己的國家」。
栗鈞也提到,由於加拿大難民申請積案多,光是排聽證會可能要等7、8個月,現在提出新案年底能不能排到都很難說,但難民申請人在加拿大等候聽證及審理期間可接受不少相關福利,包括免費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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