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東性侵假釋犯潘俊皓,破壞電子腳鐐落跑,但隨即被檢警鎖定,不到一天就迅速逮人,帶回歸案。法務部保護司表示,在使用電子腳鐐監控性侵假釋犯後,確實曾經傳出破壞電子腳鐐的事件。但還好本次因監控的觀護人與獲報的警方,都迅速反應,才能在最短時間內逮人,避免造成社會危害。
保護司副司長張云綺指出,其實電子腳鐐監控的方式,早在外國實施多年。我國因立法院於2005年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受保護管束的性侵犯加害人,若居無定所或有夜間犯罪習性者,觀護人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採用電子監控,我國開始使用電子腳鐐監控性侵假釋犯。
而最早期的電子腳鐐為RFID(無線射頻辨識)技術,當時採手錶式「電子手銬」對再犯率高的性侵害假釋犯人作科技性的監控措施。當時規定性侵假釋犯進行宵禁以及限制居住在特定處所,把感應器放在犯人家中,並要求犯人手上帶著裝有RFID的手環或手錶;當犯人返回居住地時裝置會發出訊號,把訊息傳回設在法務部的主機。若是犯人在規定時間內不在家中,或是把「電子手銬」拆除,設在法務部的監控器將會收到警訊,並派觀護人以及警力進行查訪。第一批被監控的性侵犯約有200多人。
但因不少性侵假釋犯對於戴上電子手銬,覺得非常羞恥,甚至傳出因此輕生的狀況;另外也有不少人質疑這嚴重侵害人權。因此法務部於2012年改採GPS(全球定位系統)設備,紀錄被監控人的行動軌跡,這有助於判斷被監控人於指定時間是否停留或離開特定地點,或記錄受監控人行動時所經過的區域與時間,以此判斷受監控人是否確實遵守檢察官所下的宵禁命令、限制住居處所命令或遠離禁止出入場所命令。一開始的電子腳鐐為2G系統,目前隨著科技發展,已經發展到4G系統。
張云綺坦言,其實破壞電子腳鐐的案件隨然不多,但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由於電子監控設備僅能記錄被監控人的「行蹤」,不能掌控被監控人的「行為」,所以一旦設備被破壞後,就要看監控人員的反應是否夠快、判讀是否夠準,才能遏止性侵案件發生。本次台東潘俊皓的案件,就是因為相關人員的反應迅速,才能避免案件再發生,值得稱許。
▼電子腳鐐監控系統。(圖/記者葉南州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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