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突然能感受到簽放棄急救的家屬手有多抖......。」一名女兒今(12)日突然看見媽媽遞給她一張單子,並要求她也簽了,她仔細一看瞬間狂抖,雖然她平常都說「插管急救很殘忍」,但真的面對此事,她深深害怕了。
▲原PO媽媽很健康,卻替未來安排了計畫。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徐文彬攝)
從女網友PO在臉書「爆廢公社」照片可見,單子最上頭上寫著「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接著就是滿滿的告知與勾選部分,還有簽署人與2名見證人欄位;這一張繁瑣的填表,卻富含很深的意義。
女兒在貼文上寫道,老媽還蠻健康的,平常也都有在運動,只是不想以後不幸要受苦,才會拿這一張出來,還要她在「見證人」這欄位上簽下名字。
雖然她平常很嘴常說「插管急救很殘忍什麼的......」,但親眼看見媽媽拿出這張單子給她後,手瞬間全抖了起來;嚇到的她立刻轉移話題說,「媽,妳去問哥哥或妹妹!」卻沒想到聽到媽媽淡定地說,「問過妳妹了,她就丟在桌上不說話......。」孩子們似乎都很怕面對這個話題。
▲這個願意書簽單,讓兒女們很沉重。(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女兒心情超擔憂,但網友紛紛留言推爆出說,「簽吧,我也簽好了」、「我簽放棄急救,但不表示我不孝順,我只是不願我的家人繼續痛苦」、「你母親對你們很好...非必要的搶救很痛苦,就算救回來,老年人也很難有辦法生活自理了」、「簽了這張才是真正愛家人;不簽,說捨不得,其實都是因為愛的是自己」、「既然媽媽願意,你何不支持放手~愛與孝是用在活著的時候,不是用在生命的終點~」。
也有網友分享自己的經驗說,「我簽過...有掙扎」、「我爸媽也自己簽......不急救」、「插管的病人...其實自己也很痛苦,我外公就是這樣...」、「我媽還健康時常跟我提,她不插管不急救......所以那時醫生要家屬做決定時,我們都尊重她的交代」、「簽吧!經歷一場父親插管痛苦的折磨,將近一年的歲月,最後還是走了,我們全家都簽了!」
▲簽下DNR並不是放棄治療。(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並非放棄治療,而是保障末期病人的善終權益,當病人被判定是末期,或是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都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心肺復甦術(CPR)、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權利。
簽下這意願書不代表醫院不會急救,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指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話,得先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若是末期病人未簽屬願意書,但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得由近親屬出具「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來代替。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在今年2019年1月6日開始施行,只要年滿20歲、心智能力健全者,在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就能先行預立醫療決定(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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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書共有五種臨床條件,分別針對「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醫療照護意願決定做勾選。(圖/記者洪巧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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