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2傻搶銀行「已打佯驚呆」 改搶郵局警鈴大響嚇到掉槍落網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2018年9月21日在新竹發生一起傻賊搶銀行的案件!陳姓、楊姓兩名男子因遭資遣後,缺錢花用,兩人於是商量好一起搶銀行,只是兩笨賊到了銀行才知道銀行已過了三點半的打烊時間,白白撲空了一場,兩人靈機一動,再轉換目標到郵局行搶,卻又倒楣遇到機警的郵局工作人員,還沒搶到就倉皇掉槍逃離,可說是狼狽的很,事後也沒逃過警方的逮捕,新竹地院認日前依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兩人2年徒刑。

▲(圖/記者陳凱力攝)

▲兩嫌供稱,原想搶銀行,只因已過營業時間,故臨時起意轉而行搶山崎郵局。(圖/記者陳凱力翻攝,下同)

33歲陳男、34歲楊男在2018年3月遭到資遣,到9月的時候因為扛不住沒錢用的窘境,於是異想天開計畫搶銀行,只是兩笨賊事先沒打聽好銀行的下班時間竟撲了個空,又把主意打到附近的山崎郵局。兩人帶著是先準備好的玩具手槍到郵局行搶,卻又碰上機警的郵局人員按下警鈴,鈴聲大響後兩人只好夾著尾巴倉皇逃離,在急忙之間卻把玩具手槍遺失在現場。

警方聞訊趕到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搜查,23日便將犯案陳男與楊男逮捕到案,兩人也供稱,原任職於新竹工業區某公司,2108年3月遭公司資遣後,因積欠債務、缺錢花用,才共謀行搶。兩人一開始欲行搶新豐玉山銀行,只是原以為銀行下午4點關門,趕在關門前一分抵達,卻傻眼發現銀行已打烊,只能另尋作案目標,找上附近的山崎郵局下手。

▲(圖/記者陳凱力攝)

法官認,兩名被告一時失慮犯加重強盜罪,為法所不容,刑期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量陳男手持兇器令郵局人員交錢未遂,被告楊男在外把風,均未動手傷害人身體及以暴力搜刮財物,若依法判刑2人則應判7年以上徒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也不合社會法律感情,顯有憫恕之情,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同時衡量兼衡被告2 人坦認犯行之態度,已寄送道歉信給山崎郵局,獲郵局襄理原諒,因此依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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