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邱姓男子將汽車臨停店家前購物,離去時撞倒路旁機車卻直接開走;林姓機車騎士返回見機車雖無大礙,但不滿對方「撞後不理」態度怒而報警;警方循線找到邱男,他辯「沒撞到任何車輛」,但警拿出監視器畫面打臉,並在其車輛上找到明顯刮痕,針對其肇逃行為依規定舉發。
▲邱姓駕駛撞倒機車(紅圈處)後直接離開,女騎士怒報警。(圖/記者陳玉翻攝,下同)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警員蔡政翰去年12月間獲報,24歲林姓女騎士稱,將機車停放在東區自由路3段店家前,經店家通知機車被撞倒,雖然機車受損事小,但不滿肇事者撞後裝沒事就離開,於是報警處理。
▲女騎士機車輕微受損,但不滿邱男肇逃怒而報警處理。
警透過監視器掌握,請51歲邱男到案,邱男辯「沒發現自己撞到任何車輛」;但監視器畫面可見,邱男上車後筆直前行,整輛機車在他眼前翻倒,撞後也沒有下車查看,且邱男車輛右前方保險桿上見明顯刮擦痕跡。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邱男因故撞上路邊停放中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肇事雖無人受傷,但邱男仍不得離開現場,針對其肇逃行為依規定舉發。
▲警方在邱男車輛上找到明顯刮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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