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扣押律師筆記竟不付評鑑!司改會批檢評會低效

▲▼恐龍判決,恐龍法官,小孩,生氣,教養,發怒。(圖/視覺中國)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做出的不付評鑑決議,遭批評效能低落。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地檢署董姓女檢察官,2016年間偵辦一件員警貪汙案件時,竟當庭扣押員警委任律師抄錄的筆記。高雄律師公會不滿檢方作法,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但檢評會日前決議不付評鑑。民間司改會發表聲明,批評檢評會的效能低落,7年來僅成立評鑑19件,根本就沒發揮淘汰不適任檢察官的功能。

本案起因於高雄地檢署在2016年6月間,偵辦一起員警包庇賭博性電玩案件,提訊在押的被告員警,當時員警委任的陳姓律師,也到偵查庭中協助被告,並坐在偵查庭後方抄錄筆記。但開庭的董姓女檢察官,認為律師抄錄筆記太過詳盡,竟然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禁止律師繼續抄錄筆記,並將已經抄錄的筆記撕下後扣押。檢方事後雖然歸還筆記,但律師認為,筆記並非相關法律中可以扣押的物品,另外扣押筆記的行為,妨害律師行使辯護權,嚴重侵害當事人利益,因此透過高雄律師公會,請求將董姓女檢察官交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

但檢評會日前做出決議,決定董姓女檢察官「不付評鑑」。檢評會公布的理由書指稱,董姓女檢察官以案件偵辦全局思考,認律師在場筆記,詳記各筆疑似賄款現金金額、時間等,顯然會使有心之人有勾串證據、證詞之虞。另外檢察官雖扣押筆記,但記明筆錄,又對律師釋明,之後也將筆記還給律師,檢評會認為這無礙被告行使辯護權,所以決議不付評鑑。但本案特別之處,在於參與評鑑的4位評鑑委員不同意多數意見,而出具檢評會首度首次「不同意見書」,認為檢察官行為確實違法,並造成日後檢察官恣意以偵查不公開為由,限制辯護人在場或筆記之權利。

對此,民間司改會13日對本次評鑑結果發布聲明,司改會批評「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效能低落,沒有發揮淘汰不適任檢察官的功能」。司改會指出,檢察官評鑑制度從2012年實施超過7年,至2018年7月19日止,檢評會收案量從未公開;審結56件中,評鑑成立僅有19件,成立比率約33%,效能不彰。更誇張的是,本屆(第4屆)檢評會委員任期已過一半,僅完成2件決議,其中1件是報由法務部人審會審議,另1件也就是本件「不付評鑑」。因此司改會認為,本屆檢評會嚴格看待評鑑請求事實,無法有效監督、淘汰不適任檢察官,且有辦案遲延之情形,辜負人民對檢評會的期待。

另外司改會也建議,評鑑制度應立即改革,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成應多元,司改會去年曾提出《法官法》修正草案,建議檢評會應由檢察官1人、法官1人、律師2人、法律學者1人,及長期參與司法改革、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6人組成;至於外部人士的選任,不該再由司法院及法務部介入,但建議至今仍未受採用。因此司改會呼籲,立法院應盡速啟動《法官法》的審查,用行動展現改善評鑑及職務法庭制度的決心,重新找回人民對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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