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16歲少女小花(化名)2017年5月遭父親性侵,當時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她為了家庭選擇隱忍,但還是不堪心理壓力,哭著向學長訴說,這才揭發這起事件;然而,當她質問,「這麼多年來我忍受的是什麼,就是希望你可以改,這個家,從你對我做這些事以來,早就被你毀掉了」,父親卻只冷淡回答「去跟法官講」。
▲小花指控在國二時遭父親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花指控,事發當天父親趁著家中沒有人進入房間,強行脫掉衣褲性侵得逞,本來顧及到母親和弟弟選擇隱忍,但事發一週後實在受不了心理壓力,於是傳訊息向學長訴苦,經過追問才說出遭父親性侵的事,後來在學長的勸說及鼓勵下,鼓起勇氣向學校老師求助,透過校方通報終於揭發整起事件。
被指控施暴的父親則反駁,女兒指稱的時間家人其實都在,怎麼可能發生性侵卻沒有人發現,應該是因為課業壓力大才會故意誣陷。不過,合議庭經過調查發現,父親在偵查期間多次想跟小花接觸,軟硬兼施要求改證詞,就連妻子和兒子也在審理時突然改口,顯然並不單純。
▲但為了維持家庭的和諧,小花起初選擇獨自隱忍。(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法官調閱父女倆的對話紀錄,小花曾痛罵「不要把你講得什麼事都沒做錯一樣」,父親卻回答,「家庭毀了不是妳做晚輩片面之詞該講的,父女一場,如果妳以這種態度跟我說話,以後也不用叫我爸」,讓她氣得直說,「我只是把事實說出來而已,不要用任何事壓我。這麼多年來我忍受的是什麼,就是希望你可以改,自己想清楚你對我做過什麼事,媽這麼相信你,你呢?繼續欺騙,這個家,從你對我做這些事以來,早就被你毀掉了」,沒想到換來的卻是一句「去跟法官講」。
由於小花的診斷報告確定處女膜有撕裂傷,而且時間點剛好與案發日期吻合,另外還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學長也證稱她一講到這件事就一直哭,情緒近乎崩潰,大概哭了3天;合議庭採信女方的證詞,認定父親犯行明確,因此依重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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