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錯晚餐妻逼夫脫衣罰跪 廣告小妹:防家暴從兩性平權做起

▲▼     肉圓惡爸道歉        。(圖/記者陳豐德攝)

▲林姓男子為了一顆沒加辣的肉圓打兒勒妻,後來在派出所向大眾道歉。(圖/記者陳豐德攝)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肉圓沒加辣的家暴事件爆發,部分擁有類似經驗的網友紛紛PO文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經常在臉書評論時事的部落客廣告小妹提到,這些年接觸過的家暴受害者不下50人,而施暴者的共同點都是「because I can」,家暴受害者不分年紀、性別,「思考一下除了以暴制暴外,還能做什麼?預防家庭暴力先從兩性平權做起。」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廣告小妹在文章一開頭先以自己家鄉見過的事件舉例,當時的受害者是男性,只是因為幫妻子買錯晚餐,在很冷的天氣裡被罰脫光上衣跪地思過,這件事還有登上當地的報紙,當時她還未滿10歲,卻知道鄰居家家戶戶都有男性被這麼對待,那時候的上海社會沒有給這些男性同情或關懷。

今日新北市蘆洲的肉圓沒加辣事件也一樣,不同的是受害者為女性和孩童,廣告小妹認為,在台灣的家庭文化中女性是弱勢,和上海相反,總是覺得忍一忍就過了,但從她這些年接觸過的50多名家暴受害者看來,施暴者的共同點都是「because I can」,可見受害者是不分年紀及性別的,「麻煩那些正義的使者們,思考一下除了以暴制暴外,還能做什麼?預防家庭暴力先從兩性平權做起。」

▲▼    肉圓惡爸         。(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這起肉圓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對家暴的討論。(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而律師呂秋遠也提到,從民國99年開始,台灣的家暴聲請案件每年都突破10萬件,光是106年就有13萬7148件,相當於平均每小時就有15件通報,如果真的遭遇家暴或身邊有人受害,不妨想想以下十點:

第一,路見不平,不是「事後」打施暴者一頓就好。對施暴者施暴,會有傷害罪,在臉書上罵對方人渣等語,會有公然侮辱罪。在公開場合對施暴者叫囂,會有恐嚇罪。這些刑責,都要自負。到時候我擔心是路見不平者得要對施暴者道歉賠償。

第二,請不要對於身邊的家暴案件視若無睹,媒體炒作以後再來義憤填膺。身邊的家庭暴力事件很容易發現,例如朋友有不明傷痕、精神經常沮喪、被控制行動等等,這些都是留心就會知道的,請鼓勵他提出保護令的聲請。

第三,家暴多數是漸進式的,會先以控制、辱罵、彰顯自己的優越等方式,再進階到肢體暴力等行為,他是恐怖情人,以後就會是恐怖老公、老婆,不要以為控制就是關心、辱罵就是情緒失控而已。他會一再失控,然後你一再原諒。

第四,一日家暴,日日家暴的可能性就存在。對於家庭暴力不該容忍,你不是他的土地公、媽祖婆,他也不值得你犧牲自己的人生去救贖,請遠離污染源,重拾新人生。

第五,保護令聲請很簡便,只要檢附證據到警察局就可以聲請。如果情況嚴重,還可以透過檢察官聲請緊急保護令。證據部分,錄音、line訊息、驗傷單都可以,一旦聲請以後,就可以獲得基本保障。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家暴受害者不分年齡、更不分性別。(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第六,所謂的保障,就是法院會要求對方不可以再騷擾被害人、為不法行為,甚至可以要求對方遷出住所,或者遠離被害人一百公尺之類的。倘若對方再犯,就可以現行犯逮捕,處以違反保護令罪。

第七,如果是肢體暴力,不要相信一時失控這種事,對方會動手打人,容忍就會養成習慣,最後只能仰賴鄉民給予正義,可是這種正義,只會讓輿論一時爽,打人法院逛。所以,暴力零容忍,這是鐵律。

第八,即使沒有經濟能力,也不用委曲求全。社工會提供臨時庇護所供居住,也會媒介工作,不要被對方有經濟能力養家而忍氣吞聲。

第九,即使對方沒有對孩子施暴,只是對自己施暴,也不要因為「要有完整的家」而妥協,孩子目睹以後會心裡受創,以後可能會成為另一個加害人,對他的新家庭施暴。

第十,以愛為名的施暴最可怕,請不要相信這種東西叫做愛。愛不會以任何暴力與控制的形式存在。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