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曾姓婦人因病住進養護中心,3年前擔心珍藏的10條金條(約50兩)保管不易,於是交給吳姓媳婦保管,不料,媳婦卻擅自將金條以婆婆名義捐獻給岡山安南堂哪吒行宮,事後還將感謝狀交給她,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媳婦賠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媳婦只是受託保管,並無權捐贈,判她敗訴,須賠償婆婆224萬6250元。
▲曾婦請媳婦保管金條,不料竟被捐贈出去,氣得她要求賠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判決書指出,曾婦因擔心自己所珍藏的10條金條保管不易,先是交由外甥女保管,2016年1月中她決定住進養護中心,其媳婦表示願意照顧她,於是找來外甥女將金條改交由媳婦保管,並當場簽下立據。媳婦將金條拿到手後,竟擅自將金條以婆婆名義捐獻給岡山安南堂哪吒行宮,事後還將感謝狀交給婆婆,氣得曾婦要媳婦賠償她的損失。
對此,媳婦向法院供稱,金條是婆婆為了替自己祈福,並委託她將金條捐贈出去,她只是按照婆婆指示做事,且金條的重量及純度並未鑑定,於是拒絕賠償婆婆。
橋頭地檢傳喚曾婦外甥女到庭,她證稱,當時她將金條帶到養護中心轉交給曾婦媳婦,且由曾婦孫女當場點交,並簽下立據「表姑XX點交10條金子,一條經XXXX(奶奶)確認約5兩,當場點交人員XXX(簽名)等。」從未聽說曾婦要求媳婦捐贈金條。
法院審理後認為,立據內容足以證明曾婦只是要求媳婦保管金條,並未要她交金條捐贈出去,且媳婦也無法舉證證明婆婆的委託,因此判她應賠償婆婆224萬6250元。媳婦不服上訴,二審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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