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有問題」...剛任台大校長就被彈劾 王浩宇:這是國民黨要的?

▲▼台大校長交接 管中閔 郭大維。(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懸缺已久的台大校長終於落幕,當選人管中閔8日上任,監察院15日則針對他之前在政府部門任職時兼職等違法事宜,以7:4通過彈劾。對此,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表示,監察委員名單目前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佔18席,總統蔡英文僅11席,「讓一個很明顯有問題的人上任,接著立刻被彈劾,這就是國民黨要的?」連馬英九提名的監委都有人投了贊成票

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遭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管中閔先前遭監察院約詢,多次請假未到。監察院今召開管中閔的彈劾審查會,最終7:4通過彈劾。根據監委指出,該案分為兩大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在大陸兼職的方面,另一部分則是在國內。下午三點半將召開記者會,說明有關在「國內兼職」的內容。

王浩宇說,監察委員名單馬英九提名佔18席、蔡英文11席,如今讓一個很明顯有問題的管中閔上任台大校長,卻又馬上彈劾,「這就是國民黨要的?」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共有9個層級,情節由重至輕依序為免職(不能當校長)、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及申誡;但若認為有違法行為,無懲戒必要、或無違法行為,則會判決不付懲戒,在依法分案後,必須於1年半內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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