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向監委嗆聲。(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監察院15日通過彈劾甫上任的台大校長管中閔,認為他過去在任職學校主管、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違法兼職,案子轉送公懲會調查與懲戒。對此,前總統馬英九16日不滿表示,彈劾案是違法的,也很懷疑公懲會會否接受此案,因為依據的法理不存在,寫稿不算兼職是賺外快。對於主持人追問怎麼看台大校長被一直卡,馬英九則說「我們覺得很羞恥、不敢想像」。
管中閔15日遭以7比4比數通過彈劾,隨後他澄清自己沒有違法,但監委認知並不相同。監委陳師孟指出,管中閔以匿名方式幫媒體撰寫社論「犯了一個大忌」,如若是具名撰寫專欄,代表的是「自己的立場」,但寫社論是代表「媒體官方立場」,其中是不是有利害衝突關係,值得大家深思;監委蔡崇義也強調,管中閔為壹週刊撰稿,是「固定、經常、持續性」,確定構成兼職要素。
馬英九16日接受《飛碟早餐》專訪被問到管中閔彈劾案,他直言彈劾案是違法的、有問題,寫稿不算兼職,且大法官有解釋,監委彈劾理由是硬坳,他很懷疑公懲會會否接受此案,因為依據的法理不存在,不算兼職是賺外快。
主持人追問怎麼看台大校長被一直卡,馬英九則說,怎麼會這樣對待全台灣最好的大學,「我們覺得很羞恥、不敢想像」,甚至台大校長遴選案都水落石出了,教育部主管機關都認為沒問題了,監察委員還狗尾續貂。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共有9個層級,情節由重至輕依序為免職(不能當校長)、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及申誡;但若認為有違法行為,無懲戒必要、或無違法行為,則會判決不付懲戒,在依法分案後,必須於1年半內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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