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監委「發明罪名」彈劾管中閔 渡也:那誰來彈劾監察委員?

▲▼管中閔彈劾案台大堵訪。(圖/記者徐斌慎攝)

▲管中閔被監察院指出過去違法兼職。(圖/記者徐斌慎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才剛上任,因被指出之前替雜誌寫稿而在15日遭到監察院以7比4通過彈劾。彰師大退休教授渡也(本名陳啟佑)在臉書PO文說,從監察院彈劾管中閔的理由來看,軍公教警消人員要更不安了,因為「監察院隨時可以編個罪名(應該說是「發明罪名」)給他們所要修理的人!」

渡也表示,在多年前,很多國立大學專任教授都是專欄、社論作者,「如果那是違法的,早就有人檢舉了!」怎麼會等到現在才突然有監察委員指控這不合法,這樣讓人懷疑監察院只是在找理由要捅管中閔一刀,那究竟「誰來彈劾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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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提到,自年金改革以後,很多軍公教人員為了貼補家計,會在下班後開計程車或是擺攤,如果依照監察委員的說法,那這些人也全都算違法了,法律應該定義清楚做那些事才算是兼職,「法律不列舉清楚,監察院竟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公理何在?」

最後還語帶諷刺地說,「在報紙、雜誌、學報撰寫專欄、社論,每隔一個月或數日固定供稿的政府專職人員、大學專任教師,請您注意:您已違法了!」過去從事過供稿、投稿者也趕快向監察院自首,因為已監察委員的標準來看,這些人全都有可能會遭到彈劾或解聘。

▲▼台大校長交接 管中閔 郭大維 林騰蛟。(圖/記者屠惠剛攝)

▲管中閔8日才剛完成台大校長交接。(圖/記者屠惠剛攝)

監委王幼玲15日指出,管中閔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即口頭約定供稿給壹週刊做為社論,獲取每月約5萬元報酬。此外,在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委兼國發會主委期間,仍持續匿名供稿,總共獲取190萬元報酬,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禁止兼職」規定,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依法提案彈劾,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會於1年半內做出判決,最重處分可免去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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