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及法律見解舉棋不定,打官司就像在賭博,讓人民沒有預見可能性,司法公信力怎麼可能提升。(圖/視覺中國)
有人說:「台灣法律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更有民間俗諺:「一審照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或「一審依法判,二審減一半,最高發更審,最後都不算」,調侃法官的判決結果愈來愈輕,法官對於事實認定以及法律的見解舉棋不定。司法既然自稱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對於正義的結果,最少也要讓人民有預見可能性,不然打起官司好像在賭博,司法公信力怎麼可能提高?
最近司法院自己發布的統計數字結果顯示,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度不到四成,司法改革搞了這麼久,數字還是這麼難看,改革的方法、歩驟、內容一定是什麼地方出了問題。
法官判決對於事實的認定要依憑證據,證據的取捨及證明力的判斷,本來就是法官的職權,只要不是嚴重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外人沒什麼好置喙的。但就法律的適用來說,明明都有固定的實務見解,偏偏有些「葉公好龍」者,喜歡神來一筆。講得好聽是不墨守成規,不受限於傳統窠臼與桎梏,彰顯人權;說得難聽就是標新立異,語不驚人死不休。
以近日立法委員高志鵬涉及貪污圖利罪的法律見解來說,最高法院採取「實質影響力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溯這種法律見解的源由,無非因為民意代表,諸如立法委員、市議員等,無固定的法定職務,因此,實務見解才發展出「實質影響力說」,從陳水扁、林益世、郭瑤琪、賴素如到高志鵬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這種見解可謂斧鑿斑斑,蔚成風潮。但這種看法並非沒有問題,刑罰的結果是離人妻兒、寡人子女,所以刑法要有謙抑性、可預見性及禁止類推解釋,而「實質影響力說」很顯然的,已經違反上述原則。
法律見解應該是「Slowly but stable」,判決不是在發表論文,審判也不是試驗場,雖說法律見解並不是不能變更,但數十年來的法律見解已形成人民的信賴,難道這種信賴不值得保護?要改變當然可以,但最少要能夠讓人民可以預見吧!尤其在法律見解尚未形成共識前驟然改變,偉大的法律見解在二、三審間來來回回,不但造成審判延宕,受判決者更惶惶不可終日,每當被判決有罪的時候,就說「司法已死」,改判無罪時又說「司法終於還我清白」,情願相信世間有鬼,也不願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偉大的法律見解竟成了票房毒藥,「Slowly but stupid」!
因此,要提升司法公信力,絕對要杜絕這種神來一筆、標新立異的見解。近日立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要在最高法院設置大法庭,希望能夠統一法律見解,衷心期待對於上述現象能有所助益,但細觀法條內容,仍要以各庭見解歧異、審判庭提出為要件,那麼在審判庭提出及大法庭作成決議前,人民的等待恐怕仍是漫漫長路。甚且,有很多案件是無法上訴到第三審的,下級審法院也有法律見解歧異的問題,難道就可以坐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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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東大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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