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指控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金主,黃文玲提告成功,去年4月民事判決段宜康應賠償20萬元,時隔九個月之後,黃文玲在臉書PO文,已經收到段宜康的賠償金,將會把款項捐給弱勢團體。
黃文玲控告段宜康違反選罷法並求償,刑事已判段宜康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段宜康應賠黃文玲20萬元,不過卻遲遲未收到段宜康的賠償金,去年9月時還到立法院向段宜康討錢,並準備曲棍球的中秋禮盒送段宜康,要他「不還錢,就吞球。」
▲黃文玲。(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黃文玲秀出法院判決書,跟捐款收據,批段宜康散布不實消息、拒不認錯不肯付賠償金,也不願呑曲棍球,只好查封他立法院的薪資,而在過年前,總算收到賠償金,款項會捐給弱勢慈善團體。
▲黃文玲PO文表示已收到段宜康的賠償金。(圖/翻攝黃文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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