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匿名投稿《壹傳媒》寫評論 監委調查7年賺400萬

▲▼監察委員王幼玲。(圖/記者黃克翔攝)

▲監察委員王幼玲。(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對於台大校長管中閔過去擔任學校主管、在政府部門任職時兼職等違法事宜,監察院15日通過予以彈劾,監委王幼玲表示,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長達三年之間,不間斷匿名投稿,獲取190萬元報酬,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而根據監委提供資料,壹傳媒2010年至2016年共支付被付彈劾人400萬元。

王幼鈴指出,依據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回復之文,管中閔是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即與該公司完成口頭約定供稿給壹週刊充作社論,獲取每月約五萬元,每年約六十五萬元固定稿費報酬。但管獲邀入閣擔任政務委員後,並未終止與壹傳媒上述合作,擔任政務委員長達三年之間,仍持續不間斷地匿名供稿,總共獲取190萬元報酬。

根據監委提供資料,壹傳媒每年支付給管中閔的費用,2010年八月開始給付,當月給付總額7萬5千元,當年合計27萬5千元,2011年除了一月、七月各給付7萬5千元外,其餘每月5萬元,總計65萬元、2012年除了1月、6月、12月各給付7萬5千元外,其餘每月5萬元,合計當年62萬5千元、2013年與2014年除了6月、11月各給付7萬5千元外,其餘每月5萬元,合計當年65萬元。

2015年除了5月、11月各給付7萬5千元外,其餘每月5萬元,合計當年是65萬元,2016年除了4月、9月各給付7萬5千元外,其餘至9月每月5萬元,當年合計50萬元。總計共400萬元,其中管中閔是在2013年2月6日到2015年2月3日擔任政務官。

▲▼彈劾人擔任政務人員期間:101.2.6~104.2.3。(圖/監察院提供)

▲彈劾人擔任政務人員期間:101.2.6~104.2.3。(圖/監察院提供)

監委蔡崇義表示,在國稅局資料當中,項目是薪資,名稱是稿費,不管有沒有寫,每個月固定五萬塊,在公務人員服務法,那就是長期持續性的行為,管在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合聘研究員期間也有兼職,但這次記者會主要為壹週刊兼職說明。並不是按件計酬,每個月固定給予五萬塊,先扣五千塊薪資,在法律上來說這就是物證,物理性證據一定比人為可靠。

▲監察院提供資料,101.2.6~104.2.3管中閔擔任政務人員期間按月支領5或7.5萬元;總計領取190萬元。(圖/監察院提供)

▲監察院提供資料,101.2.6~104.2.3管中閔擔任政務人員期間按月支領5或7.5萬元;總計領取190萬元。(圖/監察院提供)

然而監察院調查發現,管中閔自壹傳媒台灣分公司領取之稿費報酬,原則上每月固定為5萬元,另外每半年間會有1個月(約為6月及12月前後)提高給付為7萬5千元(50,000*10+75,000*2=650,000;故每年約可領65萬元),可見其與壹傳媒間之合作關係具有相當之固定性與週期性,與一般讀者投書係「偶一為之」之情形顯然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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