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劈腿和前男友上床,卻控訴自己遭性侵。(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大生指控,到夜店喝酒後遭張姓前男友性侵;期間,女大生的許姓男友焦急地狂打70通電話,聽到女友喊「救我」立刻報警。但檢方發現,女方前後供詞不一,且她還跟好姐妹說「我跟他(張男)沒什麼,來一點好玩的」;因此認定張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聯合報》報導,女大生控訴,2018年4月,她與張男(23歲)及朋友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喝酒過生日;張謊稱要送喝醉的她回家,卻把自己帶回他的住處性侵。張則否認犯行辯稱,和女方交往過,慶生前幾天復合,當時是要對方酒醒後才送她回家,還跟爸爸介紹「這是我女友」;但盥洗後,兩人自然而然發生關係,女方當時還說她劈腿。
檢方調查,女大生的許姓男友在當天凌晨3小時內,共打了70通電話給女友,只有打通一通但僅有6秒就被掛掉。許男證稱,天亮接到女友的來電,有聽到另一頭的男生說「不用找她了」,但她喊「救我」,因此立刻報警。
女大生事後控告張男性侵,但檢方發現,她前後說法不一、供詞反覆,加上她曾傳簡訊給閨蜜,「我想要玩,就是說我想要跟別的男生上床」、「但是當下有覺得好玩」、「但我也沒拒絕你懂嗎」、「我很對不起男友」,認定張的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犯行罪嫌不足,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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