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鄉三元宮旁公園涼亭。(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新竹一位19歲吳姓男子,2015年遭漏電的路燈電擊,導致腦部缺氧受損,現在必須在特教班上課,還不時吃石頭、樹葉、蠟筆等,新竹地院判路燈管理單位新豐鄉公所必須國賠1761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吳男在2015年10月3日下午時,與朋友在新豐鄉公園砸水球,結果站在路燈旁的吳男突然遭電擊倒地,一度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雖然恢復心跳,但腦部缺氧導致受損,不僅無法獨立行走,日常生活也須他人協助照顧。
吳男家屬表示,吳男現在無法分辨食物,在特教班會把石頭、樹葉等塞進嘴巴,還會出現攻擊行為,父母原本期待的傳宗接代等事接已落空,故請求精神慰撫金1千萬元等,總計請求國賠2935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新豐鄉公所對該路燈負有管理義務,卻因人力不足等因素,未定期派人巡視檢查,有管理上的瑕疵。考量雙方過失情節,最後判決國家賠償176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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