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彥/流浪律師?誰把律師市場變小了

▲律師,印章。(圖/視覺中國CFP)

▲律師產業在近幾年有很大的改變,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律師人數的增加,市場逐漸飽和。(圖/視覺中國CFP)

近年來越來越常聽到關於「流浪律師」的耳語,筆者長期關注律師產業發展,與不同類型的律師交流。總體來說,律師產業在近幾年的確有很大的改變,包含免費法律服務多元化、律師費競爭激烈、中型訴訟所縮編、網路行銷興起等趨勢。然而對產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律師人數的增加:從2011年放寬律師錄取以來,近六年取得律師資格的人數已經超過總人數的30%。

由於市場衝擊太大,考選部終於在2018年律師考試新增了及格門檻,這也是從2000年以來,首次在政策上下修律師錄取人數。法務部在2017年提出的「我國律師、外國法事務律師需求量及鬆綁外國律師來臺執業對我國律師業影響之實證研究」報告,而這份報告無疑為限縮律師人數提供了一個說法:市場飽和。

除人數衝擊,法扶基金會扶助案件數量逐年上升,對律師產業更是雪上加霜。過去十年,法扶案件數量成長3倍(每年6萬餘件),逼近每年公開裁判書總數有委任律師數量的30%。縱然我們可以樂觀的認為,法扶扶助案件那些當事人原本就不會委任律師,但無法否認的是,法扶所核定低於行情的律師費,確實加劇律師費削價競爭的現況。

其中,衝擊最大的是以一般民刑事訴訟業務為主的中型事務所,因而面臨縮編的命運。若將律師的客群分成跨國公司、國內上市櫃公司、中小企業及非企業的自然人。客戶規模越大的業務門檻越高。因此,相較於跨入門檻較高的非訟事務所,以自然人為主要客戶的訴訟所較難擴張業務,也較易受到市場擠壓。

產業外的挑戰

不僅在訴訟或非訟方面,近年都未見成長,甚至有衰退的跡象,部分新興的泛法律需求,在面臨來自各方的競爭,律師斬獲也十分有限。比如因應勞動相關法令修正,勞檢制度改革,然而在導入勞動制度、勞檢對應、人資教育等勞動領域業務上,勞資顧問公司表現更積極。

不過,最大的挑戰則是來自於同為專技人員的會計師。2018年因應GDPR及洗錢防制制度導入,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在制度上路前便已在各大企業深耕許久,搶占先機。更接近法律核心服務的法律遵循業務,也紛紛遭到會計師事務所插旗顧問服務。

一些律師事務所在前兩年風風火火的ICO(加密貨幣公開發行)業務中或斬獲不少,但有能力端出具體區塊鏈技術應用在泛法律領域的,卻是會計師事務所。就連筆者投入的法律科技(legaltech)和監管科技(regutech)的解決方案,所見也以會計師事務所主導的為多,律師則幾乎在這前沿趨勢的發展中缺席了。

多元行銷的興起

律師產業對於行銷仍大幅度依賴「口碑」的宣傳方式。然而在關鍵字廣告及社群網站興起後,確實影響了律師的行銷方式。

2012年,Google的關鍵字廣告,「律師」這個關鍵字的CPC(每次點擊費用)只要2元,當時有部分嗅到行銷商機的律師,靠著關鍵字廣告帶進許多業務。到了2018年,「律師」的CPC已經高達60元,以轉換率0.1%計算,要透過關鍵字廣告帶來一件案件的廣告費就要6萬元,約當一件案件的律師費。

▲▼美國報業集體抗議Google與Facebook壟斷廣告市場。(圖/CFP)

▲律師產業除了靠「口碑」宣傳外,在關鍵字廣告及社群網站的興起後,律師的行銷方式更多元。(圖/視覺中國CFP)

緊接著臉書粉絲團大行其道,在2017年前投入粉絲團經營,並在行銷技巧掌握得宜的律師粉絲團,在案源上皆有不錯斬獲。然而在臉書大幅調整演算法後,粉絲團經營成本提高,部分律師轉向經營Youtube或Instagram。

過去十年,行銷上能夠掌握先機且經營妥善的律師,可能不會感受到律師產業的諸多衝擊。然而回到整個產業來看,縱使行銷方式更多元,律師市場並沒有成長。各種行銷上的成功僅是個別律師在零和市場的競爭中存活下來,但律師產業的整體發展仍然是停滯的。

不合時宜的律師倫理規範

誠然律師業務推廣策略相較其他產業,的確更缺乏創新動能。比如律師事務所組成以律師為核心,往往單打獨鬥,而會計師事務所組成多元,更擅長提供跨領域的多元服務。跨領域的成員組成,除了帶來服務質量的創新外,也提供了商業模式的創新。

舉例而言,「預防勝於治療」不只在醫學上很重要,法律上也同樣的重要。目前律師的主要業務還是著重於發生糾紛的爭議解決(治療),但對於法律風險規避(預防)則涉足不多。許多律師認為市場並沒有足夠的風險意識,因此不可能在規避風險上付費,但這個說法難以解釋大幅成長的保險業。

不過,事實上提出各種法律商業模式的創新概念的律師也非完全沒有,但往往受限於各種困難而難以推行,更遑論實現。比如,2000年「法易通」為有法律需求的民眾提供了向律師電話付費諮詢的服務,任何人只要用電話撥某特定號碼,系統就會自動找到律師,以每分鐘50元電話費為當事人提供諮詢服務。但律師公會認為加入法易通的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律師不得以『支付介紹人報酬』推展業務」(第12條第2款)。

法易通後來因此倒了。該規定本意雖好,為防止介紹人或業務員為促銷委任,即可能對當事人為誇大不實之陳述,甚至詐欺威脅,而影響消費者判斷的自主性。不過把「媒合平台」擴大解釋為「介紹人」,其實並不合於規範目的;而且法易通提供的是律師「諮詢」而非「訴訟」,並不是專屬律師才能做的業務。

把受到法律保障的訴訟業務與其他非訟業務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用倫理規範相繩,造成在推展業務上,律師反而比不具律師資格的人更綁手綁腳,對於產業發展而言未必是好事。也因此,法易通之後的所有律師業務平台幾乎都淪為這個規範的刀下亡魂,例如法律諮詢家、580法律網、呼叫律師及評律網。

擴大未被滿足的律師市場需求

台灣一年的法律服務業產值大約是650億台幣,看似不小,但根據目前訴訟案件數和委任律師的比例來判斷,目前假設整個法律需求市場如果是100,律師大約只滿足了不到20%。也就是說,市場上仍有一個可能遠大於650億的需求等待開發。

可能會有人認為那80%的案件都是小額或當事人沒錢,根本不會委任律師的案件,但統計數據告訴我們並非如此。根據立委黃國昌早年的實證研究,即使訴訟標的價額在600萬以上的案件,雙方當事人皆委任律師的比例也僅有25%,而標的在100萬至200萬的案件中,雙方都委任律師的比例甚至只有17%。

這些數據顯示律師市場有很大的開拓可能性,但就像上面提到的,在現有規範的限制下,單打獨鬥的律師很難有效地教育市場,也無法與其他領域的專家合作探索更多的可能性。縱使有許多有心人想投入,但在不合時宜的倫理規範下,很難有足夠誘因吸引足夠的資源。

然而在十年內,律師人數就會突破兩萬大關,筆者認為,擴大市場規模絕對是現在律師產業的當務之急,而修改不合時宜的規範,讓整個環境可以孕育出充分的創新動能,則是拓展市場的第一步。筆者期待拋磚引玉,能有更多從整體律師產業發展的角度思考,討論如何進一步為80%未被滿足的市場提供服務。

●郭榮彥,Lawsnote創辦人、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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