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不服被檢舉稱「開車經驗豐富」,被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林姓男子2018年5月中駕車行經屏東萬丹路與廣維路口時,被後方車輛檢舉惡意逼車,遭警開罰1萬8千元。事後林男以他「開車經驗豐富」為由,向屏東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法院審理後認為,是否違規與開車經驗無關,駁回林男請求。
判決書指出,2018年5月中,林男開車被後方車輛檢舉,指他跨越雙白線,還惡意逼車。事後被警方認為他「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對他開罰1萬8千元。
林男不服處罰,向屏東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並稱「我開車經驗豐富,不可能會違規」且檢舉人當時對他大小聲,還說要讓他領紅單,他認為這已經構成恐嚇。
針對檢舉人態度為何,法官認為,任何人對於突然被這樣超車,進而影響生命身體安全,實在很難不動怒,這是人之常情。另外,經過勘驗光碟後法官認為,林男確實是打方向燈後,完全沒有空檔就馬上變換車道,又馬上跨越雙白實線,這完全不是謹慎駕駛會有的行為,並打臉他「如果違規與和與開車經驗有關,那路上的老人全都不會違規了。」因此駁回林男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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