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嵐自創品牌賣面膜,經紀公司提告違約求償500萬。(圖/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稱為國內頭號「宅男女神」的張景嵐,因自創面膜「Under Universe」(UU面膜),被經紀公司「有餘樂」提告違反合約,求償違約金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裁定駁回,也就是張景嵐勝訴免賠。
張景嵐認為,2017年5月,她與「良人行公司」簽立3方合約,取代原有合約,該公司便成為她的「最終決定之人」,而良人行也同意她進行面膜事業的相關宣傳活動。法官認為,張景嵐與有餘樂原本的合約,已被3方合約取代,沒有違約情形,因此駁回有餘樂的提告,全案仍可上訴。
張景嵐於2016年加入有餘樂公司,清新氣質及性感身材讓她被封為國內頭號「宅男女神」,但近期作品不多,2017年開創副業販售「UU面膜」,此舉引來有餘樂公司不滿,認為合約中明載不得私自參與商業場合活動、不得私自代言商品等規定,張景嵐卻在臉書及UU面膜的官網上,介紹自己就是「品牌創辦人」,還以直播等方式宣傳面膜,明顯違約,應給付500萬元。
張景嵐的委任律師則在開庭時表示,不否認張景嵐有自稱是創辦人的行為,也透過臉書等管道分享、宣傳面膜,又出席相關活動,但其實有娛樂公司不僅知情,也同意張景嵐經營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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