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上班時結新歡。(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婚後竟與男子阿明(化名)屢次在上班期間在外勾搭摟抱,並多次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後來墮胎後,2人也切結不再與聯絡,但仍持續交往,因此報警,當場查獲2 人正在進行姦淫行為。刑事部分,妻子和阿明各被判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而民事部分,桃園地院近日判2人應賠償人夫30萬元。
依判決書提到,人夫主張妻子和阿明2 人行為破壞婚姻生活,導致精神遭受相當痛苦,經常處於焦慮狀態,身心遭受重大創傷,於是請求被告2 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 萬元。
法院審理時,妻子和阿明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根據刑事判決認定2人通姦,以及妻子簽立的書面文件、切結書及手術同意書等件為證,認定2人不法侵害人夫配偶權,因此判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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