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徵用工勝訴 南韓高院判日企不二越賠償「每人8000萬韓元」

▲▼ 南韓最高法院29日判決,日本三菱重工業公司須賠償二戰期間被強徵的韓國勞工。(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 三菱重工因徵用工案遭南韓法院判賠時,受害者在法院外高舉雙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首爾高等法院民事法庭18日二審宣判,1940年代生產軍需物資的日本企業不二越公司須賠償二戰期間遭強徵的南韓勞工、女性勞動志願隊隊員及其家屬共27名受害者每人8千萬至1億韓元(約新台幣220萬至275萬元),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二戰期間的女性勞動志願隊(日文漢字:女子勤勞挺身隊)通常被派往日本境內的飛機零組件工廠與紡織工廠,以「義務勞動」的名義無償工作,以補足太平洋戰場日本在軍備生產上的勞動力缺乏。法庭今日指出,不二越當時動員教師與長輩,以誘騙和脅迫的手段,使未成年人報名參加;大多數原告被徵用時未滿15歲,卻要從事高危險性的工作,時隔70多年的今日仍未得到賠償。

《韓聯社》報導,1928年成立的不二越前前後後徵用1000多名12至18歲少女,不僅未依約提供就學機會,還強加軍事訓練,迫使她們每天無償工作10至12小時,且不能自由外出。但日本法院此前認定,南韓勞工的索賠權已經因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而消滅,使雙方關係陷入緊張。

受害者2003年至日本富山縣地方裁判所向不二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遭依《日韓請求權協定》為據,裁定敗訴;最高裁判所2011年也駁回上訴。直到2012年5月,南韓大法院審理徵用工對日本新日鐵住金提出的訴訟案時指出,日本判決在韓並無效力,不二越一案受害者才重新在南韓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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