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瀑布日前傳出溺水意外。此非本案現場。(圖/記者莊智勝翻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戶因心臟病發作導致溺水,還是單純溺水身故,先後因果關係竟會導致可能無法順利領取意外險理賠保險金。
這一名保戶是因為參加野外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意外保險,不料浮潛時被同團友人發現溺水失去意識,經潛水教練救起後實施心肺復甦術,按壓時吐出非常多的水,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故。
法醫鑑定死亡原因報告為意外身故,因此,保戶保單的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意外身故的保險金。
可是保險公司卻表示無法理賠,因為保戶的法醫鑑定結果,是因心臟病發作於水中吸入海水造成窒息,急救後仍發生缺氧性腦病,導致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因此主張保戶的死亡原因是先有疾病發作,致落水而身故,並非純粹的意外事件。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記者李蕙璇攝)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事故原因認定」爭議在保險類理賠糾紛案中,占相當大的比例,是很常見的類型,而且須仰賴雙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資料,以及相關醫療等專家意見較能酌情衡量加以判斷。
因此,該案到底是保戶家屬主張有理,還是保險公司拒賠無理,都因每件個案判斷過程及結論都是各自獨立,而無法參考前例及過往經驗判定,將會再視該案案情討論後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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